商誉会计问题探析
文献综述
进入21世纪之后,商誉随着全球企业重组狂潮的愈演愈烈而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深入,企业合并逐渐占据市场交易主导地位,我国逐渐成为全球并购资本的第二大来源地。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合并最盛行。自2014年以来,由于受到政策方面的鼓励,我国A股市场的企业并购日益激烈,而且前年该市场还爆发了一轮牛市行情。同时,二级市场的估值升高造成市场合并价格随之升高,由此市场上出现大量商誉。Wind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A股市场商誉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商誉总额达到3286.99亿元,总额增长了53.85%,2015年商誉总额则以97.38%的速度增长达到6487.88亿元,2016年商誉总额突破万亿元,约1.05万亿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61.73%,2017年三季报商誉已达1.26万亿元,同比增长35.49%。商誉的巨额增长也为上市公司的业绩埋下隐患。较大的商誉给上市公司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针对商誉减值的乱象问题,2017年2月8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对并购重组商誉有关审核及披露的监管的提案》表示,将加强对商誉的审核以及减值测试监管,检查公司对商誉进行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准则中对商誉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了新调整,采取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政策,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具体会计准则。2010年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以上准则作出补充。
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规定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对推动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起了深远的影响。尽管准则对商誉的初始确认和计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有关商誉的本质界定,少数股东的商誉是否确认,企业合并形成复杂股权结构商誉如何确认,商誉的减值测试方法具体实施步骤需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都将影响商誉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为了提高商誉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本课题在该背景下展开对商誉本质及相关会计处理的探讨。
1国外研究现状
1.1国外关于商誉会计准则的规范
1.1.1商誉会计问题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美国会计界对商誉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自1938年来,不同时期围绕着与商誉会计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均以一定形式体现于下列九个主要会计文献之中:(1)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曾先后发布了两号与商誉相关的“会计研究公报”(ARB):1944年的“第24号会计研究公报”,指出对商誉只能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价;1953年的“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规定了有关商誉摊销等问题。(2)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8月发布了(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和 《第71号意见书——无形资产》,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到与商誉会计核算与披露相关的问题。(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其发布的相关规定中也曾涉及商誉:1985年的(第42A号公报)中,规定金融机构可接受的最大商誉摊销年限为二十五年;1991年规定缩短高新技术公司在兼并中所确认商誉的摊销期,大多数情况下仅允许摊销期限为三年。(4)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三项与商誉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1995年3月的《SFAS121——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置的会计处理》中,对特定可辨认无形资产及与企业所拥有、与使用资产相联系商誉的减值处置问题做了规定;2001年6月的 《SFAS141——企业合并》中,特别就购买法下商誉价值的确认标准、所购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商誉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2001年6月的 《SFAS142——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 ,提供了在取得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处理标准,在准则正文中还运用大量篇幅列示了商誉确认、计量、记录和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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