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研究状况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起步较晚,监管部门的监管经验相对缺乏,市场内主体也良莠不齐,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例频频发生,社会逐渐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其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逐渐成为学者们近几年来研究社会经济系统环境的热点问题。笔者在研读国内外相关文献后,整理了国内外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多方面、多维度的研究要义。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作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国外研究状况
信息披露制度是综合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几大学科的产物,在国内外文献的通力研究下,信息披露制度方向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系列,并作为经济理论非常重要的基石之一。美国更是在1933年的《1933年证券法》中就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其罗列了上市公司在各阶段需要向公众、国家披露的资料,并规范了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若主题存在虚假成熟或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时,相关人员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初始的法律存在一些缺陷,如没有设置任何发行条件,不管是否存在风险,也不管存在的风险多大,发行人只要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可以发行证券等,但依此开启了促使市场公正、公开的大门。
国外的信息披露研究起步较早,所以它的研究理论和实践成果都已经很丰富。由于拥有了较为成型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框架,相对应的信息披露理论研究也不断发展。总体来看,国外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信息披露决策机制和价格影响的研究
主要围绕信息披露博弈过程中,与其绩效、财务状况、价格影响的关系,探究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价格之间的相关性。
Ballamp;Brown(1968 年)在其发表的“Empirical evaluation of accounting income numbers”中第一次研究会计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他们选择了 1946年至 1966 年二十年的数据,将年报发布前后公司股价变动进行观察记录。研究表明,当市场对收益的预期与实际年度公布的收益值不同时,股价也会随之变动,即实际收益高于市场预期时,股价就会上升,反之下降。其研究表明了财务报告信息对价格是具有影响力的。因此,Ballamp;Brown 成为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的先驱,随后吸引可大批国内外学者关注并研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
Priebjrivat(1992)以泰国证券交易所 63 家上市公司 1989年的年报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回分析方法,结果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资本结构、公司规模、所有权结构和外部审计事务所有关;信息披露水平与资本成本无关。Schadewitz 和 Blevins (1996)则选用573 家 HSE 上市公司在 1985-1993 年的中期报告作为研究样本,同样利用了回归分析,他们的研究结论是信息披露水平与成长潜力、公司治理、经营风险、公司规模、成长性、和市场监管显著相关,而与财务风险、资本结构和股票市值没有显著关系。
Madhavan(1995)的研究认为信息披露质量与股票价格正相关,公司信息质量越高,市场认可度越高,声誉越好,股价也越高。Botosan(1997)选择用信息披露数量作为替代变量,探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相互作用,得出了两者显著负相关的结论。更高的信息质量将增加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因而获取资金成本更低。Kim 和Verrecchia(2011)利用股票交易量构建模型,指出公司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会增加成本,从而削弱股票回报率和交易量之间的关系。
在信息披露的后果及与财务状况关系方面,Bushee 和 Noe(2000)认为,信息透明度增强可以显著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作用,减少股价波动。Haggard(2008)等分析了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政策,结果显示,公司自愿披露非强制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削弱股票价格波动,信息披露政策的有效执行使投资者相信股价包含更多信息。
(二)关于信息披露与信息需求的研究
国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中,有部分文献是针对信息供给(即实际的信息披露)与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进行的研究,他们试图建立起理论框架对市场进行解释,并尝试了解信息披露与信息需求之间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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