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未成年女性受暴力事件原因及对策探究————以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案为例文献综述

 2022-08-18 11:55:33

当代中国未成年女性受暴力事件原因及对策探究

——以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案为例

摘要:身为暴力犯罪被害人高集中群体的未成年女性,无疑是易受害的弱势群体,我国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还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在保护方式上过度依靠刑事处罚,在保护主体上存在着儿童、幼女、未成年人等法律混乱的现象;在保护力度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在保护观念上对一些性侵害犯罪还存在优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思想。

关键词:弱势群体; 父权制社会; 校园性别暴力

一、文献综述

  1.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未成年女性与幼女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女性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孙军工(2013):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虽然比幼女的认知、判断能力有所增强,但其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在日常生活、学习和物质条件方面对监护人、教师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存在一定的服从、依赖关系,容易在非自愿状态下受到性侵害。《意见》第2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1. 未成年女性为暴力事件最弱势群体。

生理方面:任月霖《全面分析刑事被害人中的特殊群体》分析女性作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频发原因,一是因为女性生理构造被视为弱势群体,反抗能力弱,二是心理原因,受世俗观念影响,女性被害人往往不敢声张,更增加了犯罪人员的气焰。三是自身原因,女性很容易信任他人,无法甄别花言巧语。

何绍辉(2014)认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 未成年人尤其是幼童, 因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 遭遇伤害的现象时常 发生。近年来, 我国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频发, 有的未成年人所受伤害的程度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精神方面:由于社会对女性的苛刻而造成二次伤害。要一遍一遍回想自己受伤害的经历,侦查和起诉机关也没很好的保护被害人的隐私,使被害人受侵犯的事实扩散,封建观念,错误归因,都让女性被害人承受极大社会压力。龙玉婷《女性被害人心理及被害防范对策》讲述到立法的缺乏和执法的原因让受害人几经努力却得不到正义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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