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秋审制度研究
摘要: 秋审制度,作为一种封建制度下我国古代死刑复核程序的集大成者、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在改革开放后受到许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且在运行机制、程序和历史沿革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有相对完整的体系,但是将清代秋审制度与当代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比较研究或者研究清代秋审制度的当代价值的著作在学术界仍然相对较少,而结合当代社会所处阶段而对法制历史多次、反复的分析研究有利于开拓出当下改革所需的新思维和新路径。
关键词:秋审; 清代; 死刑;
一、文献综述
现阶段,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依旧在进行,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在死刑复核和执行阶段的如会见、委托律师的权利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依旧未触及到类如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长期以来“案卷复核”下的行政化、书面化以及追责和监督机制等方面。
秋审制度,作为一种封建制度下我国古代死刑复核程序的集大成者、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在清代发展成为一项由皇帝亲自参与并最后决断的、集中审理死刑案件的每年一度的重大审判活动。终清一代它的确相对保证死刑犯人在古代传统法系下得到公正判决,对平息民怨、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及维护封建政权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清代冤杀、错杀案件仍时有发生,后期更出现就地正法,使秋审制度的运行受到严重的冲击。清代秋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秋审程序、审判标准、专责机构等方面都有明文规定,但是清代秋审并没有完全阻止冤杀、错杀案件的发生,显然秋审在实际运行中没有得到充分的执行。
董康在20世纪三十年代著作出版的《秋审制度》一书可以看做我国秋审制度研究的开端之作。书中对清代秋审制度进行了相对全面的研究考察,影响很大,作为重要的参考文献成为后世研究秋审制度必看的著作。但在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相关学术研究并未得到重视和展开。直到改革开放后,国内外大环境要求中国司法必然改革,而法制史作为重要参考和研究方面得以纵深发展。但秋审制度虽然作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一部分成为学者们的研究对象,但此时研究的目标和方向也只是把秋审制度作为清代司法制度一个传统方面而进行描述,并没有重视其在中华法系下的重要影响和独特价值。如郑秦所著的,由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乔伟所著,由山东大学出版的《中国法律制度史下册》;那思陆所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杨阳所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曾代伟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的《中国法制史》等著作均有涉及清代秋审制度的论述,其中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一书中对秋审制度分为几个章节,较大篇幅的作出了相对体系化、系统化的概述——首先是对秋审制度如何运作上作了详细的介绍;然后通过对秋审执行中实际执行的案例和缓期执行的案例进行比较研究,解读秋审制度中的量刑标准和相关罪名;其次作者将秋审制度与社会治理质量的关系进行论述,从社会层面反映出秋审制度运行的质量与社会治乱之间的联系。之后介绍秋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发展和形成;最后就恤刑、慎刑思想在清代秋审制度中所体现的方面进行概括。
除此之外,研究清代秋审制度的论文期刊等也有相当的成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影响较大的如沈厚铎所著的《秋审初探》,结合沈家本有关秋审的著作中的史料与观点,对秋审制度的渊源、发展形成与完善和归于终结都作了相应的分析与探讨,对秋审制度的利弊也作出了自己的评析;陈晓光所著《慎刑思想的体现—谈明清时期的秋审制度》阐述了秋审制度的独特之处以及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慎刑思想,认为,这其中贯穿的慎刑思想有效降低了司法的失误,在封建制度的背景下能做到最大程度的保证司法审判公正性,从积极方面肯定了秋审制度,是儒家慎刑思想积极贯彻的表现。陈爱平,杨正喜所著《试论清朝的秋审制度》也对秋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和运行程序进行阐述,认为秋审程序通过进行反复的复核,从而减少了冤情发生的可能性,也减少了被处决犯人的数量。同时还分析研究了在清王朝后期秋审制度遭到破坏和打击的原因。孙家红所著《批评与反思:百年以来中国有关秋审之研究》则对秋审制度中秋审和朝审的概念、秋审和朝审进行之次第、秋审和朝审制度确立的时间等概念进行考证。认为现阶段中国大陆法史学界主流表述的朝审与秋审的概念来定义清代秋审和朝审制度不仅是不够的,而且其中存在不小的认识偏差。作者认为从时间的广义上'朝审'是可以称为'秋审'的,但是狭义上朝审自有其特定的对象,并不以'京畿地区的死刑案件'为限。作者也梳理了秋审制度百年研究的概况,认为2008年之前近二十余年中国有关秋审之研究成果,主要可归为直接以秋审为对象之研究、在研究其他题目时附带之研究、从其他角度切入之研究三类。作者最后还总结了自己的几点前瞻性看法:认为第一,对于”天人合一”思想在中华传统法律领域里面的影响,至为深刻,表现也存在诸多方面。中外学者对此也有很多有益的探讨,但是可供挖掘的空间还是很大的。第二,有关明代秋审的研究很不充分,有待拓展。清朝人修《明史》时,只言其有朝审,而无秋审,误人不浅。第三,秋审制度之取消,不仅是传统中华法系的一件大事,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具有相当的意义。第四,清代刑部官员对于秋审司法技巧之研究,相当重视,蔚为风气,并且形成若干流派。因此,刑部有关秋审司法技巧之研究,及其成果,值得研究者重视。
在国外对清代秋审制度的研究中,美国学者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和卜德(Derk Bodde)著,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中,则对秋审制度的设立过程,其程序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附加了案例进行分析。日本学者高远拓儿所著的《清代秋审制度的机能和实际状况》,作者认为,秋审制度的机能包括,(1)斟酌各具体案件和律例的均衡,(2)重视中国传统的法思想与该制度的亲和性,在此基础上强调王朝刑政的运用是基于公正妥当的程序。在秋审中做出情实、缓决等判决的时候,实际上是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做出最恰当的判断。作者认为秋审制度的运行机制在传统古代法制体系运行下是做出相对妥当判决的十分有效的手段。加州大学的凯瑟琳·玛格丽特·波林(Kathleen Margaret Poling)所著的《权力的运作与司法:死刑与中华帝国后期的案件审查制度》中在阐述了清代死刑复核程序包括秋审的运行机制和程序后,通过考察中央和地方的判例和文书,以及上下级官员之间的交流,注意到这些判罚中背后所遵循的原则,认为清代死刑的目的和价值并不是传统西方所理解的那样简单,西方学者对于清代死刑复核程序的研究大多数过于理论和局限且受制于传统的西方价值观。作者认为,清朝对于慎刑、仁爱等传统儒家思想确实在死刑复核程序和执行上得以体现,清代的所谓正义的实现是建立在一种信念之上的,那就是惩罚是可以适当地执行的,即所有刑罚都有仁爱、慎刑的思想蕴含其中,它虽然和近现代西方的刑法理念大相径庭,但仍有相关的共同点。同时认为,清代死刑执行的宏大、公开,有“表演”的成分在里面,且进行了大量的资金等投入,通过这样一种公开、“表演”,从而把统治者的或权威或宽厚爱人的这样的理念展示出来,给民众以威慑或者仁慈,从而达到一定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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