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的兼类”问题考察
——以七本现代汉语教材为例
摘要:兼类词作为一种特殊的词类,学术界对其存废问题、分类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要贯彻“兼类词必须是少数”的原则,我们必须看到现代汉语中词的多功能性,即一个词可以有多种语法功能。通过对比分析七本现代汉语教材对于兼类词的阐释,我们发现:现代汉语教材中的理论内容与学术界的研究发展呈现脱节的态势。而现代汉语教材作为现代汉语学习者的理论教材有必要与时俱进,为师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教学资源。
关键词:兼类词; 现代汉语教材; 处理原则;争议; 矛盾
一、文献综述
傅雨贤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学增订本》(1994)中明确表明不承认兼类现象,“把少数处在两属地位的词看作两个不同类的词”。
“词的兼类”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很早就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马氏文通》中就有“字类通假”的说法,认为同一个词在不同位置有不同的词性,这便是最早的“兼类说”。之后,黎锦熙先生又提出“转类说”,主张根据“依句辨品”,通过判断词在句子中充当的语法成分来划分词类。这一观点,受到吕叔湘先生的批评,吕先生指出“依句辨品”会导致“词无定类”的情况出现。早期,高名凯先生甚至提出“现代汉语没有词类的划分”这样的论断。傅雨贤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学增订本》(1994)中明确表明不承认兼类现象,“把少数处在两属地位的词看作两个不同类的词”。陈小荷(1999)指出:显然就不应该容许任何兼类词的存在。周韧(2015)明确提出,汉语词类划分中不应该存在兼类的概念,来质疑朱德熙先生关于兼类词的讨论。总之,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还是保留兼类词的存在的,学界如王力、朱德熙、张志公等都肯定了“兼类词”的存在但不乏有不同的声音否定兼类词存在的合理性。
在对“兼类词”进行定义时,学界大多认可“同一性”原则是判定一个词是否为兼类词的先决条件。陆俭明先生在《关于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1999)中提出“考虑兼类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同一性原则,我们只把同音同义的分属不同此类的词看作是兼类词;如果同音不同义而分属不同此类,这种词我们不看作兼类词,看作两个不同的词”。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也提出“兼类词跟我们如何分析词义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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