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的合法性探究
摘要:“实名制”是生活中一项熟悉常见的规约措施,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加深,互联网媒体日益成为人们主要的信息来源,这项制度向网络空间不断渗透和转移。“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使网络用户身份与其个人的真实身份建立起对应、统一关系的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学界、业界以及网友对于网络实名制的态度褒贬不一。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 言论自由; 正当性基础; 合法性
一、文献综述
正我国对网络实名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学术界对其研究尚比较分散,研究最先是从新闻传播学开始的,后来拓展到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和法学等层次。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网络实名制概念的基本理论问题,网络实名制的合法性、必要性,网络实名制实施的可行性以及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前提和条件。
(一)网络实名制在我国的发展进程
我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的建议“我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尽管此举以李希光教授“不现实”和“行不通”的说辞告终。但对网络实名制度探索相伴而来。
从2003年开始,我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用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目的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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