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作品侵权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
微博自从2007年进入中国,越来越多的国民选择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的作品,短到几十个字,长到十几万字的连载小说,在微博带给我们新的传播环境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侵权现象。如何解决这些侵权问题,尤其是认定侵权方面是内各界学者有着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微博作品;侵权;传播
唐先锋主编的《特殊领域侵权行为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年月出版),从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认定、性质判断和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运用了类型侵权行为研究方法,依据不同的原则与标准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结合网络侵权自身的特点来确立该侵权行为不同具体类型的归责原则、责任承担与方法等,建立合理的网络侵权行为制度。最后总结了,在国内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前面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解决方法。
发达国家在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在美国,若在上发表的消息适用于版权,法院将对其作品的原创性按一定的标准来认定分析,从而规制侵犯著作权行为;如该微博作品从使用的性质、程度及对作品潜在的市场影响等因素分析,若符合奇理使用的标准,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还有学者如,“RebeccaHaas提出设立一个中介监管机构来援助用户和其他社交网络用户的免于微博上的著作权受侵犯”韩国通过实施互联实名制,规范网民的行为,来建立良好的微博环境。而加拿大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制度,即对微博的管理完全交由微博服务运营商,只要作品内容不违法,政府将不干涉,但如果运营商处理后继续存在争议,则可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
张力、唐虹在《微博信息传播机制及其发展困境》的论文中的观点是微博的出现代替了传统的博客、email 等传播渠道,创立扩散的分众传播。杨立新主编的《侵权责任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一书中,对网络侵权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总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使用者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提示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而另一个是在明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这其实来源于避风港制度。
张卫华、张庆永在《微博客传播形态解析》中详细分析了微博的特征:即文本碎片化和半广播半实时交互。左晓娜的硕士论文《微博的传播机制及影响力研究》中对于微博所具备的优势和特点的根本原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得出其根本原因是微博特有的传播机制问题,从微博的传播要素、传播模式层次和传播特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吴敏的硕士论文《基于微博的媒体营销研究——以新浪微博为例》分析了微博的传播特性在媒体营销中的独特优势,即以低成本建立营销渠道;自动筛选潜在受众;与受众进行积极交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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