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视角下社区服务完善文献综述
李迎生认为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在社区范围内实施的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各种社会服务活动。认为现阶段,国家更加注重突出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发展针对弱势群体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强调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服务的福利宗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回归,但远未明确。
杨宏山认为,城市社区服务是指在城市社区范围内,在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企业组织及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以及共同行动下,动员社区内外的各种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性、福利性、公益性、互助性、义务性和营利性服务的总称。社区服务可分为三类:公共服务(政府提供,针对全民)、公益服务(福利服务,针对弱者)和商业服务(市场运作,便民利民)。
徐永祥认为社区服务是指政府、机构与个人等在社区里开展的福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同时包含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他认为社区服务是社会福利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性服务,也体现了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精神。不难看出,徐永祥先生对社区服务的性质体定义体现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和福利性方向。而且他还坚持认为“社区服务的福利性与公益性,是中国大陆今后发展社区服务的根本之所在”。
1993年,民政部等14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发展社区服务要走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的道路,并确定了社区服务产值增长目。与此同时,时任民政部部长的多吉才让提出“社区服务业,既是一项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性社会服务事业,又是一项特殊的产业”的说法,这种观点认为社区服务是福利性和经营性的结合,民政部的《意见》也将社区服务纳入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内容。
国外学者布拉吉尔认为,社区工作是一项为弱势群体请命、消解民困的工作。也有学者质疑社区服务的地位,认为社区服务是政府逃避对人民的福利责任的策略。例如,弗考特指出,社区服务变成了一股巩固统治阶层的势力,目的是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进行行为和心理管束。我国学者陈喜强认为,城市社区服务强化了现代家庭功能,弥补了社会保障的不足,打破了社会化服务的局限,实现了政府职能在基层的结合。
罗夫曼将社区工作的目标分为两类:第一,事工目标,即解决一些特定的社会问题,达到一些社会福利目标,满足社区需要;第二,过程目标,即促进社区居民一般能力的提高,建立社区内不同群体的合作关系,发掘及培育社区领袖参与社区事务,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等。
联合国1955年出版的《经由社区发展获得社会进步》一书提出了社区服务的十项原则。
罗斯曼和塔普曼将当时流行的社区工作方法归纳成三大模式:地区发展模式、社会策划模式以及社会行动。这也是被广泛认可的美国社区工作的三大经典模式。也有学者从实践出发认为由于每种模式的运用都有其优劣之处,所以我们不能过分依赖单一的模式去帮助居民解决问题。相反,我们应灵活和弹性地结合和运用不同的模式于工作中,这样,社区服务才能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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