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国外主要研究成果:
大股东以融资人的形象出现进行质押,这样以来代理问题就会变得严重起来。一旦股权的价值出现了下滑,银行可能就会让股东继续购买股权,从而减少下滑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这样大股东极有可能会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措施让企业股票价格保持稳定状态。所以一旦股票质押的数量过大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控制权出现问题。 Peng(2011)创新出了一种全新的模型。在他看来,上市公司财务运行的实际情况,可以直接衡量企业大股东是否想要掏空的动机高低。如果企业的运行情况较好,大股东从公司获取私利的动机越高。Qigui Liu 和 Gary Tian(2012)等人经过大量的研究分析表示,大股东在进行股票回购的过程中,还有可能通过对企业的控制权对企业资源进行转移,从而直接掏空企业,导致股东以及银行等机构产生很大的资产损失。目前对于所有的大股东而言,想要套现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利用股票回购,这也是脱身时刻最好的一种方法。一旦大股东此类回购的占比大于一半的时候,此时企业的组织框架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而且回购占比如果不断提升的话,代理所需的费用也会不攒提升,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式回购比例越高,代理出现的问题可能就会更多,因而公司价值也就越低。Vishny 和 Shleifer (1997)分析后认为,现金以及控制权之间的分离,会导致控股权分离的问题更加严重。一旦最终两种权利实施了分离,对于大股东来说现金控制权就会小于控制的权利,这样只通过一部分现金的权利就能够将企业控制住。只要将企业所有权控制住,这些大股东通过表决权取得的优势,就逐渐地就可以把企业的资源牢牢的掌控在自己手里。不过这个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并非是大股东一人承担的,而是需要全部股东按占股比例分摊的,大股东只需承担自己那部分股份占比就行了,如果转移资源最终获取的利润比现金流失造成的损失要大,那么对于大股东来说就完全有机会将上市公司的资源进行转移。 Bae(2002)以及 John(2003)等人通过分析认为,对于企业的掌控者来说,他们完全有实力也有可能将企业资源进行转移,一般会利用并联或者并购等多种方法,直接把这些资源从低现金流企业快速的转移至其他更高的现金流企业,这样就可以更好的占有现金流较低企业的资源。很多事实也可以看出,两种权利如果分离之后,有更多的大股东会出现这种转移的行为。John(2000)在 2000 年提出掏空这一词,被很多人称做是隧道挖掘。这种掏空方式主要说的是企业大股东在运作的过程中,把企业利润或者拥有的资产逐渐占为己有的方式,这其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而且在他看来掏空属于不正当的掠夺方式,其中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都是把上市公司自身的资产悄悄转移到大股东旗下,这个过程还要给企业管理方缴纳数额较大的报酬,这样就可以为大股东自己的企业担保,然而由此造成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可能就受到了很大制约。 Guoping(2010)通过大量的研究,对于上市公司运行过程中大股东的各种行为,尤其是掏空展开了分析。研究发现:首先掏空是大量存在于实体企业中的。其次,私人对于企业或者股票的控制权让这种行为不断加深。再者相关的法规政策目前不够完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第四是大股东,尤其是占有股份很高的企业大股东,在掏空的过程中可能付出的资本市很小的,最终可以成功的进行资源的掠夺。 Cheung 和Rau(2006)通过大量分析表示,股票回购的方式可以直接看出企业财务自身的杠杆平衡率,如果上市公司自身发展情况比较好,那么回购自身是否足够集中直接和企业的绩效挂钩;不过如果企业发展情况不佳的时候,双方的关系反而是逆向相关的。Jayati 和 Raja(2011)等人针对印度几家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展开了分析,最终发现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起到了很大作用,它们为了让大股东能够最终成功的侵占小股东权益,可以给这些大股东提供各种快速便捷的途径。资金在运行中可能遇到了问题,由此甚至可以认为企业的经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风险。
国内主要研究成果:
早在1999年,阎天怀就以《担保法》和《公司法》为基础,对我国开展股权质押的可能性进行了一定的讨论。而后王志诚(2003)又给出了股票质押贷款质押率评定的VAR方法在国内的实证。 同年,官本仁给出了个人关于股权质押的特征优势以及风险防范,为日后国内对股权质押的风险研究给出了比较简史的数据支持基础。李永伟(2007)则在前面坐着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例探讨了控股股东质押动因及相应的经济后果。他认为,在我国到底公司治理体系下,核心问题不在于过去的股东-管理层冲突而是控股股东-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在普遍的质押背后暴露出了控股股东可利用控股权读小股民权益造成侵害的后果。何娜娜(2010)则指出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可能造成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她认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资金占用负相关,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表现出利益协同效应。闻岳春、夏婷等则从大股东质押对公司价值评估的影响估值入手,认为其主要存在三种动机,包括股东的激励效应等。张增田(2017)通过对杭州高新的个体研究回购风险控制,使用La-Var模型计算得出的质押率并进行了相应的系数调整,并提出了风险控制的总原则。程飞、张庆君(2017)则研究了控股股权质押、股票增持与股价波动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初衷是为了维持股价的稳定而不是套取超额的利润。宋迪、杨超(2018)将目光放在了控制股东股权质押、股利政策上。他们认为,控股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越高,而股票分红比例越低。即控股股东存在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来降低所面临的股权转移风险,以及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Guoping Li. The pervasiveness and severity of tunneling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in China[J]. China Economic Review,2010:310-323.
[2] Raja k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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