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献 综 述
一、引言
公安机关是承担着刑事侦查和维护社会治安双重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民警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为了有效地履行职责,不仅需要身体力行,而且有时也需要借助警械、武器的力量。在国内,警察使用武力是一个广受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警察打人之类的事件,网络上的报道更是层出不穷,而且总是与恶性事件联系上,使国内警察总是站在被百姓唾弃、抨击的一方,这种现象的出现,对警察武力使用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此次研究的目的就是掌握警察用枪的相关数据,了解警察用枪的实际困惑,深入分析其成因,为切实摆脱用枪困境提供数据和实践支撑, 为我国警察枪支使用立法提供参考。我在概览国外相关立法及司法的基础上,从警察管理的角度分析介绍了国外警察机构对警察武力使用的一些做法,期望能对我国公安机关警察武力使用的规范与管理提供具有背景价值的合理参考。
三、国内外发展情况
1.我国情况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民警在执行职务中使用警械、武器的行为是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民警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民警使用警械分为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与使用约束性警械两类。民警使用武器则是指民警使用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我们认为,民警在执行职务中使用警械、武器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依照法律实施的职务行为。《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和《条例》对于民警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使用警械、武器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警在执行职务中使用警械、武器的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而实施的职务行为,其性质与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是不同的。
2.美国情况
美国对警察枪支使用的条件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而这些规定的法律渊源除了法院判例和州立法之外, 还包括了警察行政机构制定的政策。从形式上看,这些规定涉及可以使用枪支和不可以使用枪支两种情形。 当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则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时,警察可以使用枪支。 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警察需要在使用枪支之前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开枪的意图,以免伤及无辜。 美国的法律也规定了警察在特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枪支。 例如,行为人的行为仅构成对财产的损害而不会威胁他人的生命,警察不得使用枪支。 又如,警察不能仅为了发出警告或者求援信号而使用枪支。 总之,美国的立法为警察枪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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