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垄断行为行政指导的规制与完善文献综述

 2023-03-24 09:47:55

诱发垄断行为行政指导的规制与完善

摘要:我国存在行政指导诱发垄断行为的问题。行政指导作为一中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同时存在透明度不高、公正性性不强的问题,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指导时严格按权限、按程序进行,因为如此才能让行政指导有法可依,诱发垄断行为行政指导才能得到应有的规制。但是我国目前行政法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指导目前又无法纳入反垄断法,无法对其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相应的救济制度也不完善,需要通过研究探寻完善诱发垄断行为行政指导规制的方法。

关键词:垄断;行政指导;法律规制;诱发垄断行为行政指导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 日本:

季海军(2013)认为就日本而言,行政指导对竞争的影响很大。在日本行政指导虽然有保持适当竞争、稳定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但在日本市场经济业已成熟阶段,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下,日本政府依然通过行政指导扶植优势企业,这与日本国内已经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相冲突,也不适应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这既加剧了日本同欧美国家的贸易摩擦,同时也限制、阻碍了自由竞争,诱发了反垄断法上禁止的行为,如卡特尔行为等不正当地限制交易的行为。在日本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指导手段,本身就受到行政法方面的规制,而为了应对某些行政指导行为诱发垄断这一问题,还对行政指导施加了反垄断法方面的规制,日本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行政指导的反垄断法指南》来规制各类行政指导行为。

张晓萍、朴玉兰(2017)认为日本受社会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同时为了实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回避纷争的目的,在绝大部分行政活动中选择依赖行政指导来运行。行政指导制度在日本有广泛且深远的发展,形成了“行政指导中心主义”的行政模式,日本目前属于行政指导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日本设置了国家赔偿诉讼、撤销诉讼、当事人诉讼等救济手段,以求对国民权益实现更全面切实的保护。但是日本的行政指导制度依旧存在问题,如行为透明度不高、行为方式不规范,以及救济方式仍有限,因行政指导受损的相对人权益难以得到救济保障。

闫尔宝(2011)认为日本学界对行政指导下的基本定义为行政指导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一种非权力的行政行为形式,是一种事实行为;日本学界主要认为行政指导具备服从的任意性、单方性、能动性、优位性、社会性等性质。行政指导在日本被大量运用,也形成了一套保障其顺利实施发挥效用的制度,并且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行政指导程序法”,但是该法律仍有未竟事宜,包括不服从行政指导的事实公布问题、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是否可以继续存在的问题、违法行政指导的救济问题。对于行政指导救济,日本法院不断摸索新的解释方法,以期在遵循原有法律的前提下将行政指导纳入司法救济轨道,同时行政事件诉讼法也在不断改正,日本的行政诉讼制度尤其是诉讼类型设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此也为实现对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对于行政指导,国内主流观点认为行政指导在我国确实有实行的空间与实行的必要,但是行政指导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有诱发风险的可能性,目前我国行政指导制度仍有不足之处,需要更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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