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朝秋审制度文献综述

 2022-08-08 14:36:17

清代秋审制度的理论解读

摘要:清朝的秋审制度从明朝朝审发展而来,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上具有一定影响,研究清朝时期的秋审制度对于新中国现代化法制建设将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通过文献法等方法,基于对清朝秋审制度的产生、过程及结果的研究考察,介绍秋审制度的历史渊源,理清秋审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步骤,探究秋审制度的得失,分析秋审制度其时代价值和弊端,希冀对中国现代法制建设提供些许借鉴。 本文借此对各学者观点作一归纳总结。

关键词:秋审; 慎刑; 运行机制; 制度优劣

一、文献综述

(一)秋审的概念

关于秋审的定义,各著作给出的观点各异。清《光绪会典》对秋审的定义是:凡各省秋决定之囚,得旨则监候。越岁,审其应决与否而上之,曰秋审。《康熙会典》对秋审下的定义是:直隶各省重囚,比照在京事例,令督抚各官将情真应决、应缓,并有可矜可疑者,分别详审,开列具奏,侯旨定夺,名曰秋审。

(二)秋审的产生、发展及其法律化

对秋审的产生,一般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清代秋审直接因承于明代的朝审;一种则认为与朝审无关,明之“差官”审录即为秋审。共同点是,均认为明代就有秋审。秋审之名,最早或许产生于清代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之言: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省亦有三法司之例。《清史稿》亦认为:“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阮葵生说:“自康熙十六年六月奉上谕,以各省所定未及部审之平允,始令刑部复审。各省凡秋审,并令九卿会议,分为三项:一情实应决,二缓决,三可矜可疑,以康熙十七年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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