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犯罪中占有的认定
摘要:国外如日本对刑法上占有认定的研究更早、更为成熟,而我国在日本刑法理论的影响下,也逐渐展开对占有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刑法学界对于占有主要从占有事实和占有意思两个构成要件入手,当然其中也有学者认为占有意思并非是必要的因素。另外,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是案例化、类型化的分析,很少有学者从占有认定规则角度来彻底剖析占有,规划出一套认定规则。车浩从事实性和规范性角度入手,形成了一套可以为占有领域的一系列争点提供统一、稳定的解释原理和可操作的适用规则。
关键词:占有事实; 占有意思; 规范性;事实性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刑法中占有认定的研究,我国受日本刑法理论影响较大,很多分析思路以及术语都是建立在日本刑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有些术语更是直接移植而来。
日本学界对于刑法中占有的认定研究更为深刻。主流是支持事实支配说,强调对物的支配必须具有事实性,即对物的事实支配和控制,构成占有。如日本刑法学界,木村龟二学者认为:占有(所持)是指对物的支配的意思进行事实上的支配。山口厚教授也认为:刑法中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的支配。
但是日本学者,如西田典之、山口厚等对刑法上占有的研究基本上都采取了一种具体问题分而论之的研究风格和体例。并没有进行一般规则的提炼。这样的研究进路和实践导向,会使得占有成为一个问题越纷繁、讨论越细致,就越缺乏约束力和越任意的概念。
另外,针对本文所讨论的银行存款的占有问题,日本刑法学界基于日本热烈讨论的“村长案”的判例认为,该判例肯定了存款人基于存款对现金的占有,即存款属于存款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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