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权让与担保中受让人的法律地位文献综述

 2022-08-18 14:25:58

浅析股权让与担保中受让人的法律地位

摘要:股权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在商事实践中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予以规定,同时由于公司的组织性以及股权的复合性,致使理论界对于债权人(受让人)在股权让与担保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一直存有争议。无论是出于加快市场经济自由交易的考量,还是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预先防控,我们都应当尽可能的用现有的制度去解释适用,加强司法判决的统一性。

关键词:股权让与担保; 物权法定原则; 禁止流质;商事外观主义原则

一、文献综述

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并完成变更登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权折价后的价款受偿的一种担保。现行法律尽管没有规定包括股权让与担保在内的让与担保,但也没有禁止此种担保方式。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法解释规则,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让与担保本身就是合法的,应予保护。但是在理论界对于股权让与担保存在的合理性一直存在争议。首先,仅就担保功能而言,股权让与担保完全可以为股权质押所代替。在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股权质押的情况下,似无再肯定股权让与担保的必要。其次,公司的组织性以及股权的复合性决定了,股权让与担保不仅涉及设定股权让与担保的股东及其债权人利益,还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不仅涉及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还涉及投票权等人身性权利,甚至涉及整个公司的控制权是否转移等问题,从而为货币资本控制实业资本提供了可能,加剧实体经济的脱实向虚。即股权让与担保在实务中的适用极易造成企业变动,冲击市场的稳定性。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对于法律没有禁止的内容,我们理当承认。即对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股权让与担保事例,我们应当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在相关立法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应尽可能的利用现有的制度对其进行规制。

笔者拟探讨股权让与担中债权人(股权受受让人)的法律地位,为此,笔者收集了我国目前对于股权让与担保问题的相关文献资料,总结了目前就股权让与担保问题存在的相关学说观点。

  1. 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股权让与担保协议效力的判断无疑是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秩序建设的基础。但因让与担保乃民法所未明文规定之担保方式,故其效力便成为颇具争议的问题。

(1)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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