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文献综述
摘要:我国公益诉讼制度遵循“诉讼为目的,公益为根本”的理念。由国家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公益诉讼制度也日益完善,但依旧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便意味着检察机关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要求检察机关全方位、深层次的进行调查取证,对此当前我国对于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制度规定仍存在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建立完善更全面可靠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制度,有助于保障检察机关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公益诉讼; 调查核实权; 公益诉讼起诉人;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
一、文献综述
(一)引言
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由特定主体提起诉讼的制度,其中特定主体包括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等。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公益诉讼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关注度提升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公益诉讼制度下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而调查核实权则是公益诉讼的权利保障,它有助于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工作。2017年民诉法的修改,使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了一个明确的身份——“公益诉讼起诉人”,但并未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2013年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调查核实权制度有细化规定。2015年最高检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中调查核实权的种类、限制。2018年内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一次强调有关组织及个人对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工作的配合义务。调查核实权应其重要性不断被提及,但是尚未有完善的系统的规定,这也导致在实务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
(二)调查核实权现状评述
现如今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益诉讼也逐渐为大众所重视,提及率也越来越高,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也成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建设颇具代表性的创制。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确立,使得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制度中的意义愈发重大,随之而来,我们也发现越来越多等待解决的问题,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审查等环节,涉及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涉及到的法律律法规、专业知识点等多面。当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提起量相较行政公益诉讼而言,并不算多,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检察机关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资料。
在阅读一些文献之后,对于当前我国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有了更深了解,总结概括了当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的调查取证权运用现状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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