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文献综述
摘要: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使传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适用陷入了瓶颈。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性、高科技性等特性使其与一般交通工具有实质上的区别,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现行法律、法规的局限性。本文通过对有关文献的收集整理学界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中两大关键即过错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的适用中各种观点,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现行传统责任框架的挑战及对相关对策的探析做好前期准备。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 交通事故; 过错侵权责任;产品责任
一、引言
为了研究自动驾驶汽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过错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挑战,分析其适用传统责任框架时产生挑战的原因,进而从产生原因的角度去探析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对策,本文对国内近两年相关文献、国外有关文献进行收集整理。
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一种典型的人工智能。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简称SEA)将自动驾驶技术分为L0~L5六个等级:人工驾驶(L0),辅助驾驶(L1),部分自动驾驶(L2),条件自动驾驶(L3),高度自动驾驶(L4),完全自动驾驶(L5)。不能定义为普通交通工具的自动驾驶等级指的是L1及以上等级。其中,L4、L5两个等级几乎由自动驾驶汽车完成所有的驾驶行为,人类驾驶员不参与驾驶行为。下文主要将L1~L3与L4~L5分为辅助驾驶模式与全自动驾驶。
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传统责任框架的挑战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侵权责任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这类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给既有的规则体系带来了所没有预料到的挑战。在责任分配上,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同样是在处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时的着手点,但由于自动驾驶汽车自身区别于普通机动车的特性,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在适用时无法全面合理的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分配。
- 过错侵权责任在自动驾驶汽车中适用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的规定,在判断年机动车一方的过错时会因交通事故发生在不同对象之间而存在差别。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采纳过错原则没有异议,但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采纳的归责原则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学者认为应同时适用多种归责原则、也有学者认为此时的归责原则应类似于过错推定原则。[1]但总而言之,“过错”的判断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关键之一。然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由于自动驾驶系统参与甚至代替驾驶,使得对机动车一方过错的判断不再能全部按照现成的判断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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