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问题
摘要:学界对付费的“搭便车”行为是否属于好意同乘范畴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好意同乘应当是绝对无偿,其在外观上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给付行为。也有学者认为,好意同乘可以以有偿和无偿划分。典型有偿好意同乘如顺风车。有人认为顺风车既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未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是合法行为;也有人认为顺风车缺乏相关部门监管,实际上为“变相黑车”,属于违法行为。最后关于好意同乘责任承担问题,由于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多数学者均认为好意同乘属于无偿行为,因此大致有如下三种观点:观点一主张过错原则,但归责原则中的过错只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观点二主张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观点三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但笔者认为好意同乘应该分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况讨论,其责任认定也略有不同,这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好意同乘; 顺风车; 情谊行为;责任承担
一、文献综述
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严重和城市交通拥堵的背景下,人们之间相互搭乘也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所提倡的新型出行方式。在有些国家中,顺路搭车甚至以一种常态形式作为人们外出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与此同时,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好意搭乘纠纷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都让我们开始思考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本文从北大法宝(http://www.pkulaw.cn/)、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等多个学术网站搜集文献和资料并进行深入研读,从法理角度问题分析。
(一)好意同乘的性质分析
1.好意同乘与法律行为。有人认为好意同乘属于合同关系,搭乘人可视为持免票的旅客,搭乘人与好意人之间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也有人认为可以参照赠与合同或者无偿保管合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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