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存废问题的文献综述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缓期执行以及无期徒刑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引入了终身监禁这一介于无期徒刑与死刑间的过渡刑罚。这体现了我国对逐步废止死刑的认可。贪污受贿罪本身属于经济类犯罪,配置死刑不能体现罪刑价值的对等性,且只要刑罚适用公平,民愤并不是不能纾解的,因此废除死刑在我国还是可行的,但是死刑的废除不是一蹴而就的,本文建议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树立不能腐的信念,改善有期徒刑期限,做到刑罚的有序衔接,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根本解决问题。
关键词:污受贿罪; 死刑废除; 终身监禁; 监督机制
一、文献综述
(一)文献收集途径
关于“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存废问题”的相关文献收集,主要包括相关重要法条、相关中外研究著作、相关论文文献三者。其中,关于重要法条,在国内主要是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旧法条中关于贪污受贿罪的相关法条,此外包括国际上的,如英、美、德、日等;相关研究性著作,主要收集的有黎宏著《刑法学》、宗剑锋著《中西文化与贪污贿赂犯罪学研究》、赵秉志著《刑法总论问题探索》;而相关论文文献,在中国知网以“贪污受贿罪死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主要参考了其中的较具代表性的数篇。
(二)相关文献概述
1.主要内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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