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人寿保单处理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对生活质量的保障;随着社会分工化观念的形成,人们将风险更多地交由更为专业的保险公司来承担;随着不同功能的保险的推出,人们逐渐将保险与储蓄结合在一起。因而人寿保单的出现,大大地提高了国民的购买热度,
关键词:人寿保单; 离婚处理; 现金价值;资产规划
一、文献综述
(一)人寿保单的性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对生活质量的保障;随着社会分工化观念的形成,人们将风险更多地交由更为专业的保险公司来承担;随着不同功能的保险的推出,人们逐渐将保险与储蓄结合在一起。因而人寿保单的出现,大大地提高了国民的购买热度,然而,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人寿保单到底属于什么谁的财产呢?
一种观点,寿险保单具有专属性,它与被保险人的个人身份以及特定自然状况,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并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为目的,因此首先保单属于保单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观点,寿险保单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因此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对购买保单缴纳的保险费或者保单的收益进行分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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