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文献综述

 2022-09-02 20:47:13

浅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摘要:本文将通过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分析,总结法官不同判决结果背后的不同考虑因素,结合第三人侵权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的来源、性质、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等系统分析,结合立法和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为了建议具有可行性提供理论基础,研究了国内外学界对第三人侵权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形态的学说和理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过错责任;

一、文献综述

一、关于法理依据

(一)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

危险控制理论认为,危险活动从业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所以在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可以推断从业者对该危险的了解要超出一般人,不仅如此,当危险发生时,他离危险源也更近,更容易控制危险的发生。更具有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更有可能预见发生的危险和损害,从而更有可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使损害降到最底限度,故具有更强的控制危险源的能力,理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冯·巴尔将危险控制义务分为两类一是那些得以使潜在的受害人对危险自己负责的义务,主要是指某些警告或告知的发出,但在特别危险的情况下可能要求明示禁止或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及设备。二是以直接排除危险源为目的的义务。一般来说,第二类危险控制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安全系数要高于第一类义务履行的结果。

(二)经济合理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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