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问题探析文献综述

 2022-11-18 15:01:49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问题探析

近年来,盗窃、抢劫、校园暴力等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层出不穷,正如姚峰学者所说,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并且具有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金磊学者认为随着社会变迁和青少年成长的增速,青少年犯罪数量激增、社会危害性加重、低龄化趋势愈发明显,当初基于良好的立法愿望而建立起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正经受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和威胁,30多年前,确立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时所考虑的立法正当性已经无法适应当今时代发展的需要。李育兵学者也指出,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青少年暴力事件频发,且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扩大化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否仍应当然地排除于刑法“该当”之外,是目前我国刑事法领域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加强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研究,完善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1 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1 我国刑法有关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历史发展

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一直以来都在变化。李刚学者在其著作中概括介绍了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历史沿革:西周时期,《周礼》中指出七岁以下儿童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至战国时代,《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规定当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5岁。秦朝的《秦律》不以年龄而是以身高作为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标准,规定对身高不满6尺的儿童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汉朝则重新改以年龄为标准,这一做法一直为后世所沿袭,汉律将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度规定为不满 8岁。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律疏议》中规定不满7岁不负刑事责任。元朝《大元通制》和明朝《大明律》中则将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规定为15岁以下。《大清新刑律》规定未满12岁为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到了近代,根据国民政府1935年修订的《中华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不满14岁的人,为免刑阶段。可见,在不同时期,由于经济和文化的差异,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是不同的。

1.2 我国刑法有关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现行规定

1.2.1 我国内地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见,我国内地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1.2.2 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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