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献 综 述
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申辩权研究的文献综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题下,我国行政法治在完善实体正义的同时,对程序正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当程序原则逐渐被确立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构建提供了最具针对性的指导。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申辩权是我国行政法治中的一项新的权利概念,其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平衡与行政主体的地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拓展行政程序性权利体系、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法学界对行政程序重视度的提高,学者对申辩权的研究也更为深入透彻。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申辩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最早出现在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近二十年来,不少学者对申辩权等程序性权利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其方向主要集中在申辩权的概念与内涵、法律价值、申辩权行使的阻碍和申辩权的制度完善这几个方面,而对申辩权的产生、本质属性、表现形式、滥用申辩权等方面的研究则相对偏少。此外,部分学者对完善申辩权体系的建议过于抽象化,缺乏具体性与可操作性,对申辩权体系的全面构建意义不大。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对现有的相关文献整理和评述如下:
1行政相对人申辩权的概念及法律价值研究
此类研究是对行政相对人申辩权的概念、基本内涵进行剖析,对申辩权的产生与发展进行阐述,从而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
1.1行政相对人申辩权的概念与内涵研究
此类研究成果对行政相对人享有的申辩权进行了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从而明确了申辩权的属性和研究范围,对其后的研究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学者关保英在《行政相对人申辩权研究》一文中认为,行政相对人申辩权是指在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其他利益,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抗辩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其具有法定性、正式性和有限性的特点。具体内涵包括:它是行政相对人对抗行政行为、进行自我保护的程序性权利。学者马翔在《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的相对人申辩机制研究》中认为,申辩权是以正当程序原则为基础,使行政相对人在执法阶段即可提出申诉与抗辩,以期矫正执法机构非法裁决的程序性权利。学者王本存在《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中认为,申辩权作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其融合了权利利益说与意志说,其内涵包括一个实质要素—利益和一个形式要素—意志。而学者石肖雪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发展》一文中则将申辩视为非正式听证,主张非正式听证不存在范围上的限制,无论何种行政处罚作出前,当事人都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据此可知,学者们对行政相对人申辩权或从原则入手、或从逻辑要素入手进行了相应的界定,对其内涵和研究范围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法理论证,通过该研究成果,可以较为清晰地界定出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辩权的概念与内涵。
1.2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辩权的法律价值研究
任何权利的产生与发展都源于社会民主与法治发展的需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申辩权亦不例外。对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辩权的法律价值进行研究,一方面阐明了申辩权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存在的巨大意义,另一方面为申辩权利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相关的理论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了申辩权体系构想。学者关保英在《申辩不加重处罚论析》中指出,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辩权的法理价值体现在私权对抗公权价值、以事态为本位价值、权利保护价值、正当程序价值这四个方面。学者龚向田在《论行政程序抗辩权的和谐行政价值》中指出,行政程序抗辩权不仅能有效平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地位,而且能有效消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从而突出和谐行政的价值。学者关保英在《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一文中认为,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具有人权保障、强化行政程序地位价、体现行政正义、和谐行政法关系的价值。
2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辩权的困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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