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人的疾病的产品,关系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些年,我国'毒奶粉'、'毒胶囊'、'瘦肉精'、'僵尸肉'等药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屡禁不止,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药品安全事件不仅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会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社会福利,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性,因而解决药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发达国家也曾面临较为严重的药品安全问题,但随着规制体系和制度的完善,这一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其中法律规制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值得我国有针对性的借鉴。文章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我国在规制药品安全这一问题存在的不足。为了使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具体性,文章主要分析的是药品安全规制中的法律规制。文章的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说明了药品安全的相关概念,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我国药品法律法规现状。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现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合理之处。第四章主要对其完善提出相关建议。总体而言,文章是以问题为导向,运用案例分析、法律经济学和博弈论等研究方法,并结合经济学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并试图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规制提出合理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我国药品行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特点以及课题研究的意义、方法和文献综述。
第二部分:药品行业惩罚性赔偿制度介绍。
第三部分:我国药品惩罚性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我国药品惩罚性制度优化建议。
第五部分:总结与展望。
文献综述
当前,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成为社会久治不愈的顽症之一。药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复杂,有社会转型的因素、有社会信用因素、有法律因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和执法不力等因素。在法律方面,因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致使一些不法行为屡查屡犯。在机制方面,因为缺乏方便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难以弥补行政监管力量的不足。建议借鉴西方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用“重罚”有效地遏制无良企业制假售假的逐利冲动,使惩罚性赔偿成为保护药品安全的一把“利剑”,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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