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及意义药品价格虚高是我国医药行业长期以来的顽症。
药品采购价格偏离合理区间则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寻求降低药价的合理途径。
2005年,我国建立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以省(区、市)为单位对药品流通领域进行集中监管。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这种采购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招标采购主体分离,二是采购量与价格出现量价脱钩,三是中标价低于市场价,导致药品供应无法保障,四是唯低价论,出现劣药驱逐良药的情况。
为了修正传统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弊端,国家开始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新模式。
2018年,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
一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部分仿制药的质量疗效达到和原研药一致水平,为公平竞争提供了质量基础。
二是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理顺了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支付等的管理体制。
三是以抗癌药减税为契机实施降价组合拳,形成了降低药价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社会对使用价格适宜的优质仿制药关注程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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