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研究
文献综述
毛书华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关键时期,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业态,需要现代金融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为处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新三板市场的股票缺乏流动性,挂牌公司通过定增融资的难度加大,而且“新三板”公司大部分为高科技中小公司,虽然成长性高,但是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通过资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规模有限。其次,银行贷款利率水涨船高,去杠杆背景下其他“非标”融资业务如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等大幅收缩;在传统融资渠道受限情况下,股权质押手续简单、不用减持股份即可获得现金流,融资条件和融资成本也颇具优势。所谓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质押本公司股权获得质权融资,将会有广阔发展空间。现实中,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完善和公司透明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接受“新三板”公司股权,然而,“新三板”没有A股市场的涨跌停板制度,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股权的变现能力都相对不足,增加了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和监管的难度,那么研究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便具有了现实意义,论文将从概念界定,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的原因、现状、经济后果案例分析等方面出发,以期对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能力的提高提供理论和现实建议。
1.国外研究现状
1.1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研究
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比较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全方位的服务各种类型的企业,场外市场也比较成熟。Berlin and Mester(1998)指出银行贷款可分为交易型贷款和关系型贷款两种,交易型贷款一般都是一次性交易,对抵押品要求较高;而关系型贷款则是银行与关系密切的企业的长期合作,通常都保持着频繁的联络关系,同时互相监督,因此获得贷款比较简单。Berger and Udell(2002)又指出,关系型贷款主要依赖交易型贷款的易于表达、量化及传递信息的优势发挥作用。由于中小企业给出的抵押品很难满足银行,所以中小企业选择更多的是关系型贷款。Paul and Roger(1970)采用全面的经验数据研究,对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了研究,认为场外市场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也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产品。Berger and Udell(1998)对创业型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中小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创业型资本市场能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的持续成长起着关键作用。Tang Z.Y和Chen Y(2007)分析认为由于小型金融机构自身的劣势,很难与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因此,只能在中小企业身上寻得出路,谋求自身的发展,故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应加强和小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以便于在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获得相应帮助。
1.2股权质押融资的动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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