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监管层又一次出重拳打击金融乱象。11月9日晚间,祥源文化(600576.SH)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宋杰(2017)认为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余兴喜(2017)认为龙薇传媒的收购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确实该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卿俐文(2012)认为上市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并达到切实有效保护中小股东与广大经济参与者利益的目的,监管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就显得尤为重要。
唐卫华(2015)认为并购信息披露制度是并购交易双方以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需要找到中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优化问题,分析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的现状,阐述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制度与立法经验的形式,对我国并购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较为全面的优化对策,目标是提升并购信息披露的内容实现完整性,保障信息的实效性,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的进一步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苗华(2007)认为上市公司收购监管规则的制定反映了一定的政策取向与价值判断,会因国家或法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要求。在进行法律引进的时候,一方面对所引入的法律规则要进行深入的政策研究,另一方面对自身所处的历史阶段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
1.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现状、问题
孟昭贤(2011)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现状。“中航油”、“银广夏”、“伊利集团”、“科隆”、“四川长虹”等公司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件,沉重打击了投资者和公众对资本市场乃至政府的信心,对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这无不暴露出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严重缺乏。随着这一系列丑闻的相继爆发,内部控制存在漏洞的不断显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
《公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确立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中国证监会也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细化了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规则与操作流程。尽管如此, 郑彧(2013)认为相较于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无论是在定义、法律条文、监管措施还是在监管理念、立法技术和制度设计上都存在着不少差距,甚至从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收购监管制度不能适应日趋市场化、复杂化的收购行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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