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相关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股份支付的适当运用可以改善我国的薪酬结构,能够极大地发掘职员的工作潜力和热情,并有效地节约企业代理成本,因此对股份支付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股份支付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因素,只有充分了解股份支付制度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才能够合理运用股份支付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以下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相关问题研究进行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1)研究对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确认的会计处理问题
美国在1972年率先对此做出规范,由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以下简称APB)发布了《第25号意见书—向员工发行股份会计处理》(APB25),在确认股票期权时进行费用化处理以避免企业利润虚高。[1]
在这个问题上,Miller and Crystal(1994)也主张股票期权应当进行费用化处理,理由是一旦企业决定以股票期权来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与员工达成共识发挥出股权激励的作用,则此时企业已担负起了给予员工股票期权的经济成本,企业重视并运用股票期权的价值,不会因为将它计入成本费用而放弃使用,同时因为股票期权实实在在地存在内在价值,与企业的经营成本及收益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应当将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的处理。[2]
认同该观点的还有McCann(1994),在他看来将股票期权费用化有利于解决企业内外部财务信息获取者信息获取上的困难,加大企业信息的透明程度,增加企业的筹资机会,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处理则会对会计处理的公正客观性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换个角度来看企业权益所有者必然会承担股票期权的成本,这种成本的承担并不是将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的处理所附加的,将股票期权费用化处理有其合理之处。[3]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FASB)于2004年12月发布了经过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简称SFAS123),明确了股票期权的费用化会计处理,并规范了期权的确认日期为期权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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