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研究文献综述

 2023-01-28 22:08:24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课题来源,研究目的及意义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农村老年人人口数量在不断增长,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问题成为现在社会面临的焦点问题。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社会十分关注老年人养老的问题。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要承担不可推卸责任。本课题研究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

本毕业论文的目的是对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起到什么样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人口的增长,为如何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提出相应的方法和措施。

二、文献综述

相关文献阐述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王天意(2006)从农村养老方式变化方面论述了建立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的必要性,认为目前农村传统养老功能弱化,主要体现在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土地保障功能虚化、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上。王金安(2003)李建明(2004)也认为,由于人口老龄化和计划生育政策,转变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方式变得极为迫切。

杨琳、董瑞丰(2007)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伴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规模化增长,大量农业用地或闲置,或转为建设用地,农业生产和土地对农村人口的传统保障作用实际已经大大降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及时填补这一空缺。

以下文献提出了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刘传刚、蒋琳琳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如下问题:一,立法滞后,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二,立法层次低,运行混乱实施困难,法律规范制度不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王国奇(2009)提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虽然促进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完善,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仍然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第一,非法定性;第二,非强制性;第三,非社会统筹;第四,非城乡衔接。刘金萍(2010)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政府责任进行了分析和说明,指出现行制度存在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郝二虎、陈小萍(2008)分析指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失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共财政的缺位。陈少晖(2004)认为政府责任缺失是政府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大缺陷。

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邓大松(2006)提出了由于市场失灵的现象,政府在社会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的重要责任。张利平(2005)是否强调政府或国家的责任是现代社会保障和早期社会保障的根本区别是,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人,这是有政府的性质和其公共职能决定的。郑成功(2002)认为在一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或中央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不能以国家或政府对农民没有做出养老的承诺等为借口来拒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以国家财力不足为借口规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李迎生(2002)政府在有些公共服务领域不承担直接的责任,但是也应该承担资金和组织和管理的责任。李永杰、游丙俊(2004)认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不承担无限责任,而应该承担有限责任。张建伟(2002)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该承担主导责任,为了让社会保障不发生财政危机,就要强调个人责任,政府要减轻其财政责任,在适当时机,就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为了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献提出了一些建议,尚长风(2004)应该根据我国财政状况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客观需求确定一个合适的出资比列,为农民养老提供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陈姣娥(2006)认为,应该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资的原则。石杰(2005)认为,可以通过发行养老债卷缓解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薛惠元、张德明(2010)利用2008年全国人口、财政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得出,全国绝大多数农民有能力缴费,集体可补可不补,中央政府也完全有能力承担一部分财政责任。周莹(2009)提出了一个强制性缴费、政府兜底、收益确定性的低水平基础养老金的推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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