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法背景之下中国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品种预测研究1.立题依据1.1选题背景进入21世纪后,人类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不断完善。
从对上市创新药的专利保护状况和有效期的分析可知,化学药从分子发现到产品上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专利保护期并不足20年,这些现象打消了研发创新药的积极性。
因而近年来,不少国家为了鼓励医药创新,促进制药公司参与研发的积极性,弥补创新药由于行政审批而损失的有效专利保护期,纷纷制定了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
我国在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其中第42条3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由此,国家的顶层已经将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立法。
1.2国内外研究现状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专利期延长制度已经实行了较长的时间,并通过修改不断完善。
尽管各国对于补偿制度的实施方式存在差异,但是都旨在补偿药品专利权人在获得药品上市行政许可中损失的保护期,以确保专利创新药投资的回收和获得更高的盈利,从而鼓励药企加大对专利创新药的投入。
1.2.1国外研究现状国际上,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制定了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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