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影音艺术在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其完善文献综述

 2023-02-21 19:20:43

2016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名称:现代影音艺术在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完善承担单位:中国药科大学课题负责人:濮恒学起止年限:2016-3-12016-6-8报名提纲:一、课题的背景音乐作为一种反映人们现实生活情感的艺术,早在人类还没有语言之前就诞生了,几千年来不断演化,分支出了不同的派别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在各国文化交流频繁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现代音乐终于在模仿中发展起来了,随着各国文化交流的深入,中国现代音乐的目光触及到了欧美流行音乐的发展趋势,继而又引入了更多的曲风格式。

在音乐的传播与储存方面,技术的变革带来了音乐的数字化时代数字音乐是将音乐作品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储存和下载,并在需要时把数字化信息还原的音乐作品的总称,与此同时,音乐的数字化使得音乐的传播载体变得多样化,从最初的现场演奏,逐渐多样化为留声机、录音机、黑胶唱片、CD唱片,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诞生了一个词汇:专辑,它是音乐制作团队的最终成果,在载体上收录了歌手的歌曲,然后以专辑为单位向消费者发售,以此来盈利,这一度成为音乐人的主要收入。

据民生报1995年发布的唱片销量来看,音乐制作人们的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几百万的唱片销量是辛勤音乐制作的汇报,然而到2010年,十五年过去了,唱片市场经过科技变革的冲刷,唱片销量难以达到之前的水平,罗志祥是2010年的唱片销量冠军,他的销量却不及1995年销量冠军的百分之五,这与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盗版问题分不开,音乐制作人纷纷呼吁歌迷们支持正版。

数字音乐的传播模式与传统模式不同,一般是由唱片公司组织音乐制作者创作音乐,再由音乐的唱奏者进行表演,再把录制的音乐转换成数字化格式,如MP3、MP4、WMA等格式,上传到互联网上后,再由听众下载后欣赏或在线欣赏[1],网络上传、下载到磁盘已经成为传播、存储音乐的主流,mp3/mp4等智能电子设备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使数字化的音乐走进了寻常百姓的生活,网络下载音乐成为习惯。

面对庞大的消费群体,音乐制作方希望凭借对作品版权的独占来获取利益,与之相对的,面对数量众多的音乐作品选择,公众却又希望尽可能多的无偿使用或者共享,创作方和获取方这两者之间的需求矛盾在网络音乐提供服务商的免费下载音乐制度中一步步激化了。

在网络化时代,公众使用网络除了观看、收听自己喜欢的节目之外,有经济能力的还会通过购买数字化影视作品来达到网友之间的互动交流,这让被传播的影视作品有意无意间受到了侵犯。

比如在成功多媒体诉雅虎案中,有用户向雅虎中国网(由阿里巴巴公司经营)音乐影视栏目中的内地剧专区上传了正在北京地区首播的 15集电视剧《奋斗》,无论这是有偿的还是只是基于该用户的分享欲而做出的行为,该剧随后被网站编辑推荐到电视剧栏目的首页,自然而然的吸引了更多的用户前来观看,从而使本应完全归属于北京首播《奋斗》的频道的利益被分流了。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频频出现这样的案例,与视频提供方脱不了干系。

二、课题的意义音乐的创作需要资金,资金来源部分是依靠专辑的发售、音乐版权的售卖,为了维护音乐人的自身利益,使音乐产业可持续的发展,2015年国家发布了史上最严版权令来整治网络音乐市场,这让我们看到了维权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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