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交通出行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但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和交通安全意识差与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这一矛盾却愈来愈深,导致道路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及交通事故频发。
公安部门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提升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部分地区事故反弹现象,群死群伤事故仍不时发生。此外,轻微事故也是影响人们安居乐业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些面广量大的事故,虽然不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但对个人、家庭来说,却影响巨大。当前情况下,必须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机制,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何全面提升人们交通安全意识和主动预防知识,是当前应当直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但对具体各个部门如何分工,教育内容等,均没有给出具体方案。
因此,研究交通安全教育全寿命过程中,相应部门机构的责任分工、教育内容体系等,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机制,尤为迫切。
国外研究概况
19世纪末,英国和法国最先意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开始制定与道路安全有关的规定,如规定交通标志,车辆限速,汽车安全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随之展开。早期的道路交通教育和宣传工作主要通过报刊,传单,广播等传递信息,内容简单,形式单一。到20世纪中期,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增多,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英国加拿大美国等相继出台了安全带法,头盔等法律,同时开展大规模的交通安全法律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宣传,重点针对酒后驾驶,超速,安全带等主要交通违法行为。1997年,瑞典率先提出了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目标,之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分别制定了各自的道路交通安全策略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的目标。但这些发达国家也认识到,仅有政策法规和策略目标是不够的,大量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在改善道路安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发达国家除不断完善与道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进行严格的交通执法时,还主动出资拍摄交通安全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在电视中滚动播放,同时免费向中小学(包括私立学校)提供和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图片,交通安全常识手册等资料,并通过多种积极措施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尤其是积极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包括互联网)广泛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开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发达国家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与政府重视、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的积极参与是分不开的。从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 , 发达国家普遍制定了为期4-10年不等的全国道路安全规划或策略 (一般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分析近年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伤亡情况 、 涉及的重点群体 、事故原因等,从人、车、路、环境等方面,围绕交通工程、教育、执法、安全评估等确定规划期内计划实现的安全目标,提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举措,明确将要采取的措施和行动以及各相关部门在规划期内的工作重点与方向。在确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后,其卫生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分会依此制定各自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策略,逐级落实道路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发达国家提出的道路安全目标都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警察部门、卫生服务机构、学校、媒体、企业、有关民间组织或团体以及所有交通参与者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在发达国家的全国道路安全策略中,明确规定了交通运输部门、警察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落实全国道路安全策略中应采取的措施和承担的责任,确保权责分明。如英国等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 :“每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都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交通参与者的法定责任。” 因此,国外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警察、消防、卫生等部门,除了积极制作和发放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资料、实施交通安全宣传项目外 ,还与有关企业和民间团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也相互建立合作关系,在各自的领域中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共同推进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和驾驶人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发了各种各样的教育和宣传项目,印制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宣传资料,有效地减少了弱势交通参与者的伤亡人数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参与交通的方式不同,因此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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