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一、影子银行的形成
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对银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在这种金融压抑的环境下,美国金融业为规避监管进行金融创新,出现了由立法和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金融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货币市场、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的金融创新。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对金融业放松监管,影子银行体系高速发展并走向成熟。特别是2000年以来,美国对金融业全面放松监管,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影子银行的资产剧增,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阶段类似于美国20世纪60-70年代,其形成也主要由金融压抑驱动 (陆晓明,2014)。但是不同于美国影子银行以证券化为核心,中国影子银行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是银行融资的补充品和替代品。
二、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中介步骤
1.美国影子银行的金融中介步骤
以美国影子银行运作模式为例。美国影子银行分为:政府资助的影子银行体系、内部影子银行体系和外部影子银行体系 (Zoltan Pozsar, etc., 2012)。
政府资助的影子银行体系 (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s, GSEs) 主要包括联邦住房贷款银行 (Federal Home Loan Banks, FHLBs, 成立于1932年) 、房利美 (Fannie Mac, 成立于1938年) 、房地美 (Freddie Mac,成立于1970年) 。
1.1 政府资助的影子银行体系
GSEs的运作模式的全过程是一条简单的关系线:首先是由FHLBs从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公司收购长期抵押贷款,打包建立贷款池;之后由房利美和房地美购入并持有信贷资产池,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在这个过程中便转移或转换了信用风险,最后由结构性投资载体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 SIVs) 通过GSEs保留的投资组合实现期限转换。这个过程就是把“发放-持有”的银行信用中介转变成为以证券化为基础的“发放-分销”的信贷中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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