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及策略研究文献综述

 2022-12-08 16:18:42

医患关系现状

梁立智,宋晓霞,王晓燕(2010)阐述医患关系的现状,认为近几年来,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的恶性伤人、蓄意扰乱医疗秩序的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张艳欣,罗志强(2009)医疗纠纷案件年增长率平均为22.9%。郑大喜(2009)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在医疗资源相对领先和集中的大城市,医患矛盾更加突出,医疗纠纷案件的增速更加迅猛。通过庄庆鸿,俞积(2010),王淑君(2007),张然(2013),代丽丽,郭晓梦(2013)数据总结,得知1991年,全国100 家大型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232件; 1998 年,全国100 家大型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1400 件。以北京市为例,2003 年约发生医疗纠纷5000 件,2004 年约8000 件,同比增长60%。《在全国部分省市调查“医闹”的分析报告》显示,在全国115所被调查医院里,2004 - 2006 年度“医闹”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89. 58%、93. 75%、97. 92%;平均每所被调查医院发生“医闹”的次数分别为10. 48 次、15. 06 次、15. 31 次。根据卫生部通报,仅2012 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事件11 起,造成35 人伤亡,其中7人死亡。2012 年12 月至2013 年7 月间,中国医院协会等机构的调查表明,中国医院场所暴力伤医事件逐年递增,每年每所医院发生的平均数从2008 年的20. 6 次上升到2012 年的27. 3 次。根据《中国青年报》所属的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三级甲等医院发生的伤医事件最多,占比达80%。特点为数量快速增长,烈度不断增强,分布日益集中。

2.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不是凭空产生的。汪小云、胡谟文(2009)从经济学视角出发,认为医疗纠纷数量增多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郑大喜(2009)则指出,在高科技和市场经济背景下,部分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与行为走向发生偏差也导致其数量增多。Roberts,Brandon A(2005)认为,医疗过失诉讼的发生数量与当地人均医疗费用支出呈正相关关系,而与该地医生数量呈负相关关系,体现出医疗费用也和医疗纠纷增多有关联。对于医疗沟通不足的产生原因,林玉芳(2009)认为是我国医疗教育的课程中还没有开设有关医患沟通的课程,忽视了与患者沟通的教育,这种缺陷的影响现如今越来越明显。徐春(2012)则认为,很多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未转变,依旧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注重疾病的治疗而忽视了患者心理、生理的感受,同样造成了医疗沟通不足。

如前所述,影响医患关系三因素作用力大小因地区不同而不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除了各地区医疗资源配置不同以外,还包括人均收入、文化教育程度等因素。要具体了解三因素影响力,我们首先要了解患方因素、院方因素和社会因素所包含的内容,并以这些内容为基点分析整理,方能判断三要素的影响力大小。在这方面,吕博(2010)和陈懋(2010)以及韩锋、田侃、王越(2011)三人都进行过相关研究。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已成为世界性的话题,然而,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逐年增多让人们对于医、患两个群体关系的发展忧心忡忡。为改善二者之间的关系,世界各国学者以不同方法从不同视角对二者进行分析,并提出很多建议。在这种浪潮之下,文献数量逐年增多。究其原因,陈懋(2010)认为是医患关系备受人们关注,与人们对于身体健康的期望切实相关。

3.缓解医患关系方法研究

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很多,有患方因素、院方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因素、制度因素等,涉及领域广。高其法(2007)以正反馈理论为基础,闫生方、李霞(2008)以经济学角度建议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完善申诉和维权渠道,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和市场的进入退出壁垒等。丁春辉(2006)从院方因素方向出发,提出应该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刘善玖、刘薇(2008)建议在此基础上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郑大喜(2008)从经济学和伦理两方面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1)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医学伦理和医学根本目的的医疗保障体系,让医疗服务惠及百姓;(2)端正公立医院的办院宗旨,完善医院管理道德人格,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3)重建医护人员的职业伦理,强化医生的道德责任,增进医患之闻的信任与合作,实现互利双赢。除上述建议外,吕博(2010)建议建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加强法制建设。还有学者从患方因素出发,建议患者提高医学知识以尊重配合医务人员,理性看待媒体信息(彭炜,王晓燕等,2009)。

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难题,医疗纠纷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对此,各国因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德国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主要有:(1)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协商;(2)调解和仲裁机构处理;(3)法律诉讼。在英国,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首先由法院裁决是否为医疗过失,然后才会受理诉讼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且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俄罗斯一般倾向于采用法律来解决医疗纠纷,其很多法律条款都规定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机制。瑞士要求每位医生都参加医疗事故的保险,在患者要求赔偿时,由律师和法官讨论解决。

参考文献:

[1]梁立智,宋晓霞,王晓燕.医患关系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全国十城市典型调查[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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