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1.碳金融的定义
目前,国内外对于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并不统一。20世纪90年代末,为了了解和测试碳市场交易程序,世界银行创立了首个涉及碳减排内容的碳基金。欧洲气候交易所根据碳减排市场的发展情况,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先后创新了碳期货和碳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从而使碳排放权具备了金融属性,碳金融的概念就此发展起来。
顾名思义,碳金融就是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碳融资,大体上可以说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也可以简单地把碳金融看成对碳物质的买卖。也可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成万牍,2008)。王元龙(2009)将碳金融的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碳金融指以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为代表的金融衍生产品,而广义的碳金融则泛指所有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武魏巍(2010)对碳金融的界定做了比较细致的描述,他提出,碳金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碳排放权(CDM)和绿色贷款业务,也包括和二氧化碳排放权密切相关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还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孙振(2018)提出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活动,也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活动。
从国外研究来看,2006年世界银行把碳金融定义为“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基础的一种资产,形成于温室气体的减排项目,买卖双方通过对这种资产的交易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转移”。Garcia和Roberts(2008)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碳金融的特征:第一,它是一个包括两种新型“商品”的交易市场——碳配额及其类似产品(如碳补偿);第二,碳金融是与“投资”密切相关的,无论是风险资本,还是长短期的清洁能源资本,“投资”都是碳金融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第三,碳金融为私人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评估生产能力的标准,从而影响他们在碳市场上的投资和交易选择。
综合上述研究,本文对碳金融的界定也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额碳金融即指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广义的碳金融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交易活动,和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担保、咨询、融资等行为。
2.碳金融市场的定义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框架公约》,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即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交易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这三种市场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碳金融市场,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这一市场既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曾刚,万志宏,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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