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房屋出租系统文献综述

 2022-07-21 15:34:29

网络房屋出租系统设计与实现的文献综述

摘要: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时代,人才的地域流动也越来越频繁,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前往一二线城市发展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但是由于缺少一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通过房产中介还会产生一定的中介费用。所以通过网络的方式可以使房主和租客更加直观的满足自己的需求,从而跳过中介这一渠道。双方直接交流,达成协议也会更加便捷。

  1. 前言

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由于大部分人都没有闲暇的时间以及比较专业的房产和法律知识,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但是房产中介存在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承租方角度看,要想租到满意的房子,首先,要跑中介,约房东看房,有时由于信息的滞后,房东房子已租或不租了,白等一场,这期间就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承租方身心俱疲。其次,由于租房看房耗时耗力,出租方往往不愿意短租,现在市面上的租房时间至少三个月,让一些有短租需求的承租方望而却步。第三,押金全额缴纳给房东,出租方常以不合理的理由提高房租或没收押金,全额收回押金很难保障,侵害了承租方的合法权益。4、由于信息不对称,出租方的房屋质量参差不齐,本应该由出租方解决的问题,可往往由于推诿拖延,承租方不得不自掏腰包解决,造成了极大的不安全感。

从出租方角度看,每次有人看房,需要带着看房,讨价还价,很多时候是白跑一趟,浪费时间精力。另外,出租方担心承租方对房屋不够爱惜,损坏房屋,影响以后出售或自用,所以对于装修较好的房子宁愿空置也不愿出租出去,导致出租房房源不足,质量不高。第三,出租房屋的日常保洁和维护不尽人意,往往在租房到期时都要花很大力气进行打扫和维护。

3。从中介的角度看,首先由于中介提供的委托合同常常是格式合同,所以常常隐瞒一些潜在风险,促成租赁后若发生问题,中介将会以中介服务已完成为由推卸责任,由承租方和出租房自行解决。其次中介只承担发布房屋信息、联系双方的义务,并不履行核实房屋信息真实性的责任,缺乏诚信,甚至出现虚假房屋信息。

但是通过网络平台,建立了房东与房客的直接联系,去中介化,增强了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性,节约了租房成本。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不同于国内,欧美住房租赁市场起始较早,市场发展较为充分,模式分类清晰,在租赁关系保障、租金管理、租金补贴等制度和市场运作方面都有较先进的管理经验。欧美的住房体系呈现高自有率的特征,住房租赁市场在住房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不同国家的住房制度不同,其住房租赁市场结构也不同。部分国家以公共租赁为主导,政府分别通过控租和补贴,主导市场租金价格形成和供求机制,如英国、荷兰等;部分以民间租赁为主导,政府只对市场进行适当的示范,并对低收入阶层提供租金补贴,如美国等;部分则是以政府主导、吸引民间投资进入租赁市场,如日本、德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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