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国内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研究现状:
互联网的潮流在2000年左右正式走入中国,线上法律服务机构逐渐开始投入市场。虽然当时还没有所谓“互联网 ”的概念,但在当时运营的法律检索、律师库网站等线上平台已经有了如今互联网法律机构的雏形。从“互联网 ”概念提出初始,也就是人们通常提到的2012年,互联网法律机构的增长速度爆炸性提升,仅2014年、2015年就分别有33、44家线上法律服务品牌上线,2016年品牌推出的数量更是多达104家。据《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依然有27家品牌涌入市场。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在我国主要分为三类:信息门户类网站、法律工具类、法律电商类,他们都期望以相对较低的成本为企业客户提供一种高效、性价比高的解决方案。不得不说,我国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目前确实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
我国目前的法律服务仍主要集中于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的法律服务依然存在着不小的缺口。事实上,中小型企业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漏洞导致的诉讼和损失、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风险、组织架构不合理引起的权益纷争等等,企业在打造自身品牌时也容易受到知识产权不完善的阻碍。不健全的法律体系带来的安全隐患让中小型企业表现出强劲的法律需求,但是面对繁缛的法律条文,非专业人员不能全面深入的了解其所涵盖的业务范围。随着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的不断完善,全新的法律服务模式给众多中小型企业无疑打了一针药效十足的强心剂。
在我国律师的社会角色存在长期错位和行业发展畸形等诸多问题,律师的尴尬现状也正是法律服务行业面临的困境。伴随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人际关系、交易行为都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这也为法律服务行业的转型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互联网模式可以帮助打破法律服务人员在传统模式下只能就近服务的巨大劣势,线上与律师沟通较量甚至是远程开庭都在慢慢走进现实的法律生活中,律师现在可以在较低的时间成本下跨越世界各地来处理业务。与此同时, 互联网平台为专业化律师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律师的灵活度和专业性在新的互联网模式下都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互联网仍然要以技术为导向,国内互联网法律平台的技术驱动目前主要是从大数据走到人工智能。目前市场上使用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互联网法律产品大多数集中在机器审合同的领域。就其使用情况而言,虽然有些产品已经能够做到秒速审合同或生成合同,但往往仍存在很多错误和遗漏,需要企业用户再次审核,失去了其最大的功能意义,智能程度仍然有待提高。显然,现阶段“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领域的最新技术驱动还是基于大数据的数据分析,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离我们还有一段距离。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在未来是“互联网 法律”领域必然会迈入的发展阶段。
- 国外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研究现状:
以美国为例,他们并没有“互联网 法律”这样的概念,类似的概念叫做Legal Tech,即“法律 科技”。在国外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些年,他们的“法律 科技”主要指的是通过科技手段,在项目管理、计时计费以及法律检索方面进行创新,以此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近些年来,随着一系列法律科技初创公司的加入,他们希望通过科技来改变法律服务行业。
英美法系之所以博大精深,离不开其浩如烟海的案例法。而查明案例也就成为了众多律师工作中最烦琐的一个环节。而Casetext专注于通过互联网模式解决这样的疑难需求。这家由斯坦福法律评论员以及哈佛法律评论主席创立的法律科技公司,专注于案例的审阅和批注,通过众包的方式,将案例分发给各地的法律人进行批注,让用户可以上传自己对案例的分析、注释、链接、补充等。每个案件的案情、争议焦点、法律分析以及判决结果等信息都经过专人整理,同时对判决书进行标注,注明其他的参考资料,极大地提高了律师查明案例的效率,从而更加高效得解决企业疑难法律问题。
美国和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存在明显的不同。美国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并存,且有的州与州之间法律差别很大。由于各个地方法律的复杂多样性,不同州的律师很可能会对其他州的法律较为陌生,从而很难跨地域地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而美国在线法律服务平台Legalzoom通过互联网模式将各个州的法律资源加以整合,然后分配给各种需求的用户,有效的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与律师资源的规模化发展。并通过操作简单的自助或半自助服务一举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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