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为了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开始向城市转移,然而由于外出务工人员来到城市后的生活大多堪忧,再加上现在城乡教育二元体制的存在,导致很多外出务工人员不得已将孩子留在了农村,形成了父母和孩子分离的情况,这部分孩子就是通常所说的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身心都在发生巨大改变,得不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帮助和引导, 无法享受父母的关爱和抚慰,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导致人格发展不健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
1、关于留守儿童的定义
李万兵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仅由父母中的一方、其他看护人或儿童自己照顾自己的16岁以下的儿童。
胡义秋、朱翠英认为由于绝大部分农民工在背井离乡寻求发展的同时,会选择把子女留在户籍所在地,让他们继续在当地的农村上学,这一类的孩子就叫做留守儿童。
郭智慧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17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这三个定义大体意思相同,只有细节部分有些差异。一是留守儿童所在的地方,郭智慧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特指农村的儿童,而其他的学者并未有这方面的限制;二是留守儿童的年龄限定,胡义秋所用的定义并未明确表明这类儿童的年龄范围,而李万兵和郭智慧之间的争议点就是17岁的未成年人到底算不算儿童。
这些定义都认为留守儿童是留在户籍所在地的群体,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父母留守在户籍所在地,儿童由于求学的需要而寄住在外地亲戚家中,这样的儿童其实与学者们定义的留守儿童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可以归入留守儿童的范畴。
2、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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