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协会福利供给功能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文献综述——以福州市J村老年协会为例
摘要:近年来,农村老年协会这一民间组织发展迅猛,它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功能也日益丰富起来,尤其是在对老年群体的福利供给、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它不仅弥补了政策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不足,有效缓解了政府在老年福利供给方面的压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主要对老年协会和老年福利相关的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为笔者更好地研究分析农村老年协会福利供给功能及其影响因素提供研究基础。
关键词:老年协会; 老年福利; 农村; 老年人
一、文献综述
(一)老年协会研究综述
我国农村老年协会的建立始于20世纪70年代,它是一种农村自发组织建立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我国第一个自发的农村老年组织是1972年江西省兴国县江背镇高寨村老人自发组建的老人互助会。我国于1982年成立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随之,全国各地区先后成了老龄委,部分农村地区成立了老年协会。截至2014年底,全国基层老年协会数量达49万个,覆盖率达74%(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2015)。通过对农村老年协会的深入研究,学者们发现,早期的农村老年协会并不像当今的老年协会一样具备各个方面的功能,其发展功能相对单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老年协会的社会功能也逐渐丰富起来。通过对老年协会相关研究的整理,笔者发现学者们主要从老年协会与村庄治理、社区福利等之间的关系上展开自己的研究。
在社区福利方面,董海宁通过将浙江省宁波市L村老年协会作为个案进实证研究,发现老年协会拥有高效的动员社区或者村庄内部资源的能力,它不仅在促进老年福利上,而且在促进社区或者村庄的整体福利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董海宁,2003)。赵晓峰和王习明等人认为,老年协会的建立不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非物质福利,甚至还能推动新农村建设,要改变老年人的弱势地位,给老年人提供有意义的老年生活就必须走老年人组织化的道路(赵晓峰、王习明,2006)。甘满堂在《乡村草根组织与社区公共生活——以福建老年协会为考察中心》一文中指出,福建的大多数乡村都成立了老年协会,它们的存在使得村庄中的传统宗祠和村庙有了合法化的外衣。他认为,老年协会拥有着丰富的组织资源,不仅能够提升老年人的福利,维护老年人的政治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的社区生活(甘满堂,2008)。
也有学者从老年协会在村庄治理方面作用的角度出发对老年协会进行研究。岳海杰等对下堡村进行研究之后,认为老年协会不仅能够协助村委开展工作,而且能够借助其在村庄中的威望处理一些“难事”和“闲事”(岳海杰,2002)。杜晓对湖北X村老人协会的实际运作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将X村的老年协会运行的组织基础、社会经济文化基础、村外的第三种力量以及其他村子里的老年协会进行比较,并深刻分析了X村老年协会运行的社会基础,以及农村老年协会在提高老年福利方面的作用(杜晓,2005)。贺雪峰和申端峰等人认为,老年协会可以为村庄内的公共物品的供给起到积极作用,由此也能为乡村的带来较好的治理局面,同时也可以推动民间组织的发展,促进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关系(贺雪峰、申端峰,2006)。黄铮在其《农村老年协会发展的政治学启示:以宁波市北仑区H村为个案》一文中提出,农村老年协会在农村社区中扮演者增强老年人对社区认同及提高村民归属感和幸福的重要角色(黄铮,2007)。修建峰提出,作为非政府组织的老年协会不仅为农村老人提供了娱乐活动,还激活了村庄的公共生活,加强了村庄内的人际关系,为村庄治理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合法民主的导向(修建峰,2006)。陈恒彬通过对山东张高村的老年协会进行实地研究,提出了村庄治理需要农村非营利组织与正式组织之间进行互惠合作的观点(陈恒彬,2007)。邓燕华、阮横俯等人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深刻分析了农村老年协会能够获得较高的自主性和行动力的原因,认为地方政府对当地社团组织的选择性管理为农村老年协会的自主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老年协会凭借自身为超强的吸纳能力,增强了老年协会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和动员能力(邓燕华、阮横俯,2008)。韩萌萌等通过对厦门市集美区农村老年协会的研究,提出老年协会一方面能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能够协助村委开展工作(韩萌萌,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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