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双重关系是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的重要内容,双重关系伦理困境一直是国际社会工作界关注的焦点。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的内容大多时候是依据国外的情况设置的,有些条例在我国并不适用,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相应的改善。
一、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及双重关系的界定
社会工作过程本身是一种道德实践,它不可避免地涉及诸多伦理决定,牵涉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的价值观和伦理选择(王思斌,2004)。在实务工作中,当社会工作者个人利益、价值与其他的主体产生冲突或是专业伦理与社会文化传统存在冲突、处理与服务对象关系时,伦理困境就产生(刘艳霞,张瑞凯,张明月,2018;陈曦,2014),双重关系的问题是伦理困境的一个重点问题。
专业关系的建立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提,双重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除专业上的关系外,还存在社会上的、生意上的、经济上的、宗教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角色关系(赵芳,2013),双重关系可能同时存在或接连发生。双重关系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心理学会(APA)提出,后在2005年再次修订APA伦理守则时,并做出如下界定:当咨询师、治疗师与来访者发生专业关系时,同时与其发生其他关系,或同时和该人有亲密关联的人发生专业关系,或承诺在将来与该人以及该人的亲密他人发生其他关系时,双重或多重关系就产生了(赵芳,2013)。同样的,《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明确提出:“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同当事人或前当事人保持与现有或先前的案主产生双重或多重关系,以免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剥削或潜在的伤害避免剥削或可能伤害案主的风险。”
二、人际信任理论的内容
信任理论首先由西美尔提出,他认为个人之间的互动是所有社会构成形成的起点。随后卢曼认为信任属于一种系统简化机制,并区分了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赵芳,2013)。专业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信任,西方社会中专业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制度信任,制度信任的建立又来源于案主对社工专业角色的认同和对专业行为的正面预期(樊佳佳,2016)。而中国社会本就是一个缺乏制度信任的社会(费孝通,1998),再加上目前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较低,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前提是构建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专业关系(朱虹,2011)。
由于人际信任在信任范畴内的定义比较宽泛,有学者将人际信任的定义总结为包括一种心理状态及其指导下的一定行为,即是个体对他人会做某一有利于自己事情的一个正向预期和信念,及在这正向预期及信念指导下发生的一定行为(谢伊青,2013)。
虽然目前有学者认为处于社会现代化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缺乏信任或诚信,低信任水平阻碍了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舒浪,2011),但人际信任依旧是我国主要的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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