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社会工作介入的路径研究
摘要:随着新时期服刑人员和监狱的新变化和新需求的产生,以及专业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探究司法矫正社会工作对监狱服刑人员相关问题的介入成为一项值得探讨的课题。国外对于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已经有六十余年,并且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职业化机制;而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实践上面几乎为零。如何通过一定的定量和定性研究,明确我国实际国情和需求,并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将西方相关理论和实践本土化,拓展国内监狱服刑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具体路径,将是本研究下一步将要探索的话题。
关键字:司法矫正社会工作;服刑人员;监狱管理
- 研究背景及意义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不仅承担着关押并改造服刑人员的重任,而且有对社会潜在越轨行为形成震慑作用的能力。通过教育和矫正,使犯罪的服刑人员成为能够被社会重新接纳的守法公民,是中国监狱政策长期以来的主要目标。(杨云峰,2013)因此,监狱管理关乎着国家与社会的安全稳定,监狱对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有效性,是构建安全、美好的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
- 研究背景
1.监狱服刑人员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政策随着经济、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而发生了较大变化,逐步完善和规范了刑罚执行的条件、程序和执行制度,确立了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体系。其中,从“宽”要求表现在国家对于过失犯罪、轻微犯罪适用非监禁刑力度的倡导、对提高假释比例的倡导和对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李豫黔,2019)针对青少年、老年罪犯,还会依据其特定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关押和教育矫正,在规范的运行机制下与社区矫正以及安置帮教等部门密切配合。
然而,虽然有以上的的政策支持,实际上非监禁刑在每年新产生的刑事判决中所占的比例依然不高,监禁刑仍占其总数的80%以上。而且,由于中国社会正面临深刻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露,犯罪的诱因也随之增多,目前监狱所押服刑人员总量有居高不下的现象,犯罪原因变得更加多元化,押犯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方面,监狱将收押终身监禁罪犯,限制减刑犯和短刑犯的数量增长快;另一方面,危安犯、暴恐犯、重大刑事犯、判刑两次以上罪犯、老病残犯、精神病犯的数量也继续保持上升,(李豫黔,2019))这使监狱安全的监管和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面临着空前的苦难和挑战。应对这样的情况,积极推进司法矫正社会工作介入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缓解监狱管理和教育压力,提升监狱管理能力的方式。
- 监狱管理体制的改革
2019年4月,中央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狱管理工作的《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监狱工作及监狱管理体系的高度重视。《意见》指出,新时期司法改革体制下,监狱要更加切实地将服刑的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全面强化、深化及优化政治、监管、教育、文化和劳动等“五大改造”的新格局。要大力创新改造方式方法,推进服刑人员改造科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国内的监狱已经由曾经的暴力执法执刑机器逐渐向“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刑法执行机关,中国监狱改造体系“以改造人为宗旨”,积极学习了西方的罪犯分类、个案矫正和心理矫治等罪犯矫正技术。但是,我国的监狱矫正体系还存在没有对各类改造措施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类,实施的矫正工作有科学性不高、独行人员参与程度低等特点。具体表现为矫治突出强制、依靠经验、手段单一,过程零散。(杨云峰,2013)因此,通过开拓社会工作者介入监狱服刑人员的路径,可以弥补现有服刑人员教育体制中专业程度不高、社会参与不足的缺陷,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监狱教育矫正体系的科学化水平,为服刑人员成功矫正和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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