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3.1国土空间规划文献综述(待完成)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从整体着眼,不将规划体系细分为规划编制管理等子体系。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注重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分类,按照类型进行分析。第二类,对多个国家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各自特征。
第一类研究中,林坚(2011)把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单一体系和并行体系。国外空间规划体系以单一体系为主,即一个层级往往只存在一个空间规划指导全区的空间发展策略,并介绍了英国、德国和瑞士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行体系以日本为代表。日本设置国土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全国性的两个规划同为国土交通省下设的国土厅规划局编制,二者是平行和相互协调的关系。
第二类研究中,翟国方和顾福妹的国土空间规划国际比较——体系·指标,建立了空间规划国际比较研究的统一研究框架,对全球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非常全面的研究。涵盖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为空间规划国际比较研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提供了详实的资料。苗婷婷(2019)梳理了欧洲空间规划的发展历史,以英国、德国、法国、荷兰为例,介绍了 21 世纪以来欧洲主要国家的空间规划改革及其总体框架,分析了欧洲空间规划体系的主要特点及构建经验。
3.2规划编制体系文献综述(待完善)
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研究中,规划编制体系的研究占比较大,成果丰富。国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类:(1)对较多样本的横向比较研究,将规划编制体系按照不同的分类依据进行特征概括。(2)对2-4各国家的规划编制体系进行对比研究。(3)对单个国家或城市的规划编制体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其中,第一类、第三类研究占主体。
第一类研究中,蔡玉梅对分类方式进行比较完整的概括。按照规划层级划分,联邦自治国家的规划层级与行政层级不完全对应。大部分国家行政层级为 3 层,地理面积较大的国家有 3 层以上层级。国家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了行政级别的设置,有时也包括有关规划事权的规定;按照规划的类型划分,编制体系可以分为空间规划的类型总体上分为 3种:政策 / 战略导向规划、土地利用为主的规划、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导则;按规划的地域范围,空间规划类型分为全覆盖、局部覆盖 2 种类型。按照规划纵向关系划分,总体上分为垂直型和平行型 2 种,垂直型关系又分为刚性主导的控制关系、弹性主导的指导关系、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综合性关系 3 类。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蔡玉梅构建了完整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类型图景,规划编制类型可以总结为6类:政府主导市场经济的中央控制型、福利市场经济下的中央直接指导型、自由市场经济下的中央间接指导型、自由市场经济下的地方自治型、混合市场经济下的央地平行型、社会市场经济下的央地合作型。该分类方式对政治经济背景关注较多,但从规划实践的角度出发,对规划工作以空间利用为核心的特征缺乏考虑。
第三类研究中,众多学者围绕具有丰富空间规划编制经验的发达国家进行研究,很多学者跟踪研究一个国家十余年,成果颇丰。总体来看,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的研究覆盖的国家非常广。以日本、德国、荷兰、英国、法国等为研究焦点。谭纵波、沈振江、田颖、盛明洁等学者对日本的国土空间编制体系进行了细致彻底的研究;吴志强、吴唯佳、顾朝林、谢敏等长期跟踪德国空间规划体系进展,对德国的国土空间编制体系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周静、于立、张书海对法国的国土空间编制体系进行了细致彻底的研究,且跟踪研究了最新改革成果;对法国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比日本、德国、荷兰少,刘建、严涵等是法国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的主要学者; 于立、田颖、蔡玉梅同样是英国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的主要学者,对英国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及其历史发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唐子来和陈晓东对新加坡城市规划的体系进行了较为完整的研究。
3.3规划法规体系文献综述(待完成)
依法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是各国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的共同特点。与空间规划法律密切相关的是《宪法》和《地方政府法》。空间规划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主干法和相关法,前者包括《空间规划法》《区域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法》和《建筑法》等类型。后者包括资源、生态、环境、产业、社会公共设施等部门专项法,与主干法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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