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创意园PPP项目物有所值(VFM)评价报告编制文献综述

 2022-10-30 10:01:14

文献综述:

物有所值概念最早由英国引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购模式的比选中,VFM评价用于判断PPP模式是否优于政府传统采购模式,在PPP模式采购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内外学者对VFM评价的概念、内容、阶段及方法等方面有诸多研究。

3.1 VFM概念

文献中对“物有所值”概念的界定不尽相同,但都具共性。英国财政部在其《物有所值评价指南》(2006)中将VFM定义为,能满足使用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和质量(或适用性)的最佳组合,并强调物有所值评估应该关注机构工作的质量和社会资本的能力[1]。彭为(2014)等总结提出,物有所值是指以公共部门交付类似项目所需的等量资金情况下,通过使PPP模式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2]。金永祥(2014)认为VFM指的是一个项目采用传统体制政府要为项目付出的代价总和与采用PPP模式政府要付出代价总和的差值,VFMgt;0则PPP模式在财务上可行,否则不可行[3]。王守清(2015)认为物有所值简单来说就是比较提供同样质量和服务的同一个项目在同样的期限(特许期),用PPP做的单价是否比用政府传统模式贵太多,他提出PPP更贵是有可能的,因为有风险从政府转移给企业,存在风险对价的问题[4]。张水波(2014)等提出物有所值中“值”的定义是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基础的,但绝不仅仅局限于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包括因为资金使用而带来的效用提升、功能增强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5]。姜爱华(2014)明确指出物有所值不以牺牲采购所追求的其他目标元素为代价,不单纯追求最低报价[6]。Shaoul(2005)认为物有所值与3E原则相联系,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7]

3.2 VFM评价执行时间

VFM评价并非只进行一次。任新建(2015)总结国外实践得出,通常在不同阶段开展相应评价,且目的和功能各有侧重[8]。英国是VFM评价应用最广泛、发展最完备的国家,高会芹(2011)等整理提出英国的VFM评价分为投资评价阶段、项目评价阶段和采购评价阶段:在投资评价阶段针对整个投资计划,判断在该项目中PPP模式是否能够提供最佳的VFM;在项目评价阶段计算PSC,若VFM大于0,则进入下一阶段;在项目采购阶段主要考察并反馈项目的计划和实施初期的市场信息,投标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以及投标者的财务能力状况等[9]。Kharizam Ismail(2012)等提出在德国VFM评价分为初始、前期、招标和执行等四个阶段,分别执行定性描述进行PPP检验、定性定量分析并粗略估算PSC值、深化PSC计算的定量分析和进行持续VFM评估[10]。钟云((2015)等研究了PPP模式下水利工程项目VFM评价方法,指出定性分析是在定量分析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项目初评,以及定量分析后项目执行阶段的动态连续评估,主要用于对采购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初选和评估;而定量评价通常在项目的采购阶段、招投标之前,主要用于项目采购模式的选择[11]。苑红(2015)等还指出在项目准备阶段的VFM评价中,PSC与SB的计算均具有不准确性,这种背景下的VFM只具有阶段参考价值,而不具有项目决策参考价值,没有项目采购谈判后的VFM支撑,项目准备阶段VFM没有决策支撑意义[12]

3.3 VFM评价方法

国际上通行的VFM评价方法是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公共部门比较值法(Public-Sector-Comparator,即PSC)。王千惠(2015)认为成本效益分析法目前比较多的做法是将所有收益现值与成本现值之差所产生的净现值作为项目“物有所值”的评价指标,但其由于通货膨胀或利率导致的折现率不同,在数据来源、定价准确性方面因较大偏差而被诟病,多数国家已弃用该方法[13]。公共部门比较值法是英国、澳大利亚、德国、荷兰等国普遍采用的VFM评价方法。刁昳(2015)等认为PSC是指假定在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下,运用最有效率的营运手段,提供PPP模式所提供的同等产品和服务所需花费的总成本或费用[14]。孙惠(2009)等认为PSC是一个标杆价格,它综合考虑了服务质量、价格、时间、风险分担以及政府为项目融资的可能性,政府通过这个标杆价格来确定PPP模式是否更物有所值[15]。然而,并不是所有国家的PPP项目都采用PSC法进行评估,高会芹(2012)等提出了PSC法存在的争议,如风险价值测定困难与主观、PSC值的计算依赖于过多假设等,总结了其他不使用PSC国家的评估方法,如新加坡通过招投标的程序以及私人投资者之间报价的竞争性来获得VFM[16]

3.4 VFM评价内容

VFM评价涉及采购过程的方方面面,Kharizam Ismail(2011)认为在进行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估时有两个最终目标,一个是确定能决定项目利益相关者实现物有所值的因素,另一个是评估潜在投标者,这能为项目物有所值做出显著的贡献[17]。Dorothy Morallos(2008)等指出,风险转移、基于产出的规范、合同的长期性、绩效衡量与奖励、竞争性以及社会资本的管理能力是影响物有所值评价最主要的激励因素[18]。这些激励因素都被包含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部分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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