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简·奥斯丁是19世纪英国女作家,主要以《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诺桑觉寺》、《劝导》等六部小说而出名。英国思想家托·巴·麦考莱研究简·奥斯丁时将她与莎士比亚相提并论,著名文艺评论家乔治·亨利·刘易斯更将其比作“散文中的莎士比亚”,可见奥斯丁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在奥斯丁的六部小说中,《傲慢与偏见》是比较受读者喜爱的一部小说,国内外的众多学者也关于《傲慢与偏见》展开过一系列的研究,笔者对这些研究稍作整理和分类,既分析总结出各家观点的独到之处,又从中发现可以进一步研究的领域,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打好文献积累的基础。
- 现有研究分类
- 研究《傲慢与偏见》中的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
这一类是学者们研究《傲慢与偏见》时最喜欢研究的一项内容,也是各种研究《傲慢与偏见》的文章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关于《傲慢与偏见》中的爱情观、婚姻观,学者们所持的观点大致相同,可以归纳为:“在现实婚姻的选择上一定要保持理性的态度,双方既要有真爱作为爱情的基础,同样,物质条件的考虑也是非常必要的,幸福稳定婚姻决不是生理冲动的结合,也不是以其他不纯动机为目的的结合”[1]。同时,大部分学者还能够联系现实,指出《傲慢与偏见》中作者的婚恋观对于指导当代青年择偶的深远的现实意义。
当然,在这一类中学者们的研究也存在着分歧,主要在于对《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类型的分类上。有的持有四种婚姻类型的观点[2],有的则持有五种婚姻类型的观点[3],争论点在于是否算上班纳特夫妇的婚姻。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彬格莱和吉英、达西和伊丽莎白这两组婚姻是作者欣赏的婚姻类型。
在婚姻观的基础上自然衍生出了家庭观。吴玲玲通过小说《傲慢与偏见》来分析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社会的女性婚姻家庭观,指出婚姻对于那个时代女性的重要性——家庭的基础、女性财产权和社会地位的保障,并指出家庭团结的伟大意义[4]。胡秀娟从《傲慢与偏见》中看简·奥斯丁新型家庭价值观,她认为“这个新型价值观体系不仅包括奥斯丁本人比较赞同的传统家庭价值观,也包括她的比较进步的想法,比如她认为男女在智力及思想上是平等的,而社会阶级之间的差距应该得到削弱,阶级之间应该实现自由流动。这些的进步的观点即使在今天也是颇具教育意义的。”[5]
- 研究《傲慢与偏见》中体现出的女性意识和女权主义思想
学界关于简·奥斯丁是否属于女性主义作家颇有争议,但是均肯定她的作品中体现出了女性意识和女权主义思想。许多学者都对《傲慢与偏见》中体现出的女性意识和女权主义思想进行过研究,但是切入的角度和侧重点略有不同。
张英对奥斯丁小说中的女性意识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首先说明了其形成的社会和文化背景,接着从自由意识、婚姻意识和男权意识三个方面阐述奥斯丁的女性意识,又从叙事角度、女性审美形象和反讽手法三个方面论述了女性意识在作品中的体现,最后点名奥斯丁的女性意识在英国文学史上的影响[6]。田玉霞借助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从喜剧的角度谈《傲慢与偏见》中简·奥斯丁的女性意识[7]。宋建华从人物形象的分析出发透过婚姻谈了三类女性意识[8]。卢玉娜分析了奥斯丁作品中女性意识与男性声音的矛盾与和谐[9]。杨莉馨从《傲慢与偏见》的“灰姑娘”结构同父权文化并存的矛盾的双重性来谈简·奥斯丁的女性意识,为女权主义写作在父权文化中步履艰难的历史进程提供有力佐证[10]。姜雪梅透过卢梭的自然主义女性观分析《傲慢与偏见》中女主角伊丽莎白身上体现出的女性意识[11]。罗卓琳从挑战父权制的角度评析简·奥斯丁小说中的女性主义[12]。
(三)研究《傲慢与偏见》作品中的文化意蕴
有的学者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研究《傲慢与偏见》作品中体现的文化意蕴。例如,赵雪梅通过对《傲慢与偏见》的文本分析,来看英国绅士文化兴盛时期的绅士文化及绅士的婚姻观[13]。郑晓园透过作者在书中呈现出的宁静、舒适、悠闲的乡村生活表象,结合当时英国发生巨大的变革的社会背景,挖掘小说中主人公们价值观念和思想心态的深层内涵[14]。刘婷婷则以《红楼梦》和《傲慢与偏见》的文本分析为例,对比分析了中西文化背景下的婚姻观,阐述其背后的文化根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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